法治日報訊 記者趙婕 近日,司法部向社會公開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公證證明材料清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中所附《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2023年版)》規范瞭33類81項公證事項。
與2021年制定的高頻公證事項清單相比,規范的公證業務類別由12類擴大到33類,公證事項由22項增加到81項,其中包括學歷、學位、無犯罪記錄、親屬關系、收入狀況、繼承、遺囑、房屋買賣、婚前財產約定、升學派位(搖號)等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公證事項。與地方制定的證明材料清單相比,共減少非必要證明材料116項。
《指導意見》堅持減證便民原則,明確證明材料清單之外無證明,能夠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方式獲取的,不再讓當事人提供,堅決清理不必要的證明材料。《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司法廳(局)和公證協會,根據公證執業實際,需要在本清單之外補充證明材料的,公證機構應當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主動收集。各地已經公佈的公證證明材料清單與本清單列明的證明材料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清單為準。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就本清單之外的公證事項制定證明材料清單。公證機構要依據相關規定切實履行審查責任。《指導意見》還提供瞭《清單所涉證明列舉》,明確瞭證明材料的具體證明文件形式。
據瞭解,《指導意見》的出臺是近期司法部積極推動公證為民辦實事,進一步規范和精簡公證證明材料,持續提升公證利企便民服務質效的又一項務實舉措。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