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7月6日電 香港特區立法會6日三讀並全票通過《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這意味著重塑區議會的相關立法工作順利完成,成為香港特區完善地區治理的一個重要裡程碑。

  條例草案涵蓋6條主體法例及15條附屬法例,就9項主要事宜訂定條文,包括:區議會的職能;區議會主席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以及區議會主席的權力;區議會的組成;區議會委任議員的委任程序;區議會當然議員的登記程序;“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設立;區議員喪失資格的情況;選舉產生的議員的選舉方式,以及相關的選舉安排;區議員履職監察機制。

  根據條例草案,新一屆區議會由委任議員、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產生的議員和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數目比例約為4:4:2,另有27名當然議員,區議員總數將會有470名;區議會將引入資格審查制度等。

  《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將於7月10日刊憲並生效。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傢超對立法會在兩個月內高效完成審議並通過條例草案表示感謝。他說,這次修例工作在特區地區治理層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令區議會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裡,嚴格按照基本法規定發揮好其咨詢和服務功能,為特區地區治理工作作出應有貢獻,切實回應市民期望。特區政府將全力以赴進行下一階段工作,如期在明年1月1日組成新一屆區議會,同為香港開新篇。

  李傢超今年5月2日公佈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其中包括區議會要重回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下非政權性咨詢組織的定位,使其去政治化;特區政府會優化區議會的咨詢和服務職能;重塑後的區議會將擔當配合特區政府的角色。

  為落實重塑區議會的建議方案,特區政府修訂瞭相關法例。5月30日,條例草案刊憲,次日提交香港特區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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