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正式施行。作為黨的二十大後國傢安全領域的首部專門立法,該法的修訂充分體現瞭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國傢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是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傢安全觀的制度創新,對深化新時代新征程反間諜鬥爭、築牢國傢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義,為在法治軌道上加快構建國傢安全機關工作新格局提供瞭重要保障。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國傢安全機關行使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職權的決定》,拉開瞭國傢安全機關法治建設的序幕,此後一系列法律法規相繼制定修訂,為國傢安全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視法治、厲行法治始終是國傢安全工作的鮮明底色,護航隱蔽戰線為鞏固和捍衛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傢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卓越貢獻。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國傢安全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設立中央國傢安全委員會,國傢安全法治建設站上瞭新的歷史起點;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國傢安全法為引領,反恐怖主義法、網絡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等20餘部國傢安全專門立法接連出臺,110餘部含有國傢安全條款的法律法規相繼制定修訂,《中國共產黨領導國傢安全工作條例》等重要黨內法規頒佈……如今,中國特色國傢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加速構建形成,為國傢安全機關全面履行法定職能、維護國傢安全提供瞭堅實支撐。

  “徒法不足以自行”,堅決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使命必須胸懷“國之大者”。當前我們所面臨的國傢安全問題的復雜程度、艱巨程度明顯加大。國傢安全機關要始終把維護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依法打擊各種滲透顛覆分裂破壞活動,堅定維護國傢政權安全、制度安全、意識形態安全。堅持從政治安全高度統籌各領域安全,嚴密防范其他領域安全風險與政治安全問題交織、向政治安全領域傳導,全方位築牢國傢安全屏障。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強權力制約監督,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

  國傢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傢強盛的前提。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完善國傢安全法治體系。二十屆中央國傢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強調,“國傢安全工作要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決策部署”“推進國傢安全法治建設”。實現國傢安全更為鞏固,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加快推進國傢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新征程上,國傢安全機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對國傢安全工作的絕對領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傢安全觀,以國傢安全工作法治化服務保障中國式現代化,為護航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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