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國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堅持問題導向,按照“以打開路、以打促治”工作思路,堅持依法打擊和綜合整治相結合,始終保持對網絡謠言的嚴打高壓態勢,取得階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共偵辦網絡謠言案件1600餘起,清理網絡謠言信息42萬餘條,關停或禁言造謠傳謠網絡賬號1萬餘個,並依法對造謠傳謠網民進行查處。公安部今日公佈專項行動第二批10起典型案例。

近年來,一些自媒體從業人員假借社會熱點事件編造傳播網絡謠言,有的甚至公然在網上自編自導自演、無中生有炮制虛假案事件,以此吸粉引流、非法牟利;一些網站企業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不到位,放任網絡謠言在其所屬平臺大量傳播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一些“網絡水軍”團夥頻繁插手、惡意炒作相關案事件,通過編造傳播虛假信息“造熱點”“蹭熱度”“帶節奏”,以達到引流牟利、敲詐勒索等目的。相關違法行為擾亂網絡空間秩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不僅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犯罪。

公安部網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密結合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持續深入推進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堅決遏制網絡謠言高發頻發態勢,切實營造清朗網絡空間,維護國傢政治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同時,請廣大網民牢記“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規范個人網上言行,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共同攜手維護網絡空間秩序。


公安機關打擊整治網絡謠言第二批10起典型案例

1、山東公安機關偵破張某某等人實施敲詐勒索案。2023年3月以來,山東張某某等3人運營多個“網絡大V”賬號(粉絲數過百萬),專門編造發佈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虛假信息,並使用多個賬號相互轉發評論進行炒作,借機向受害單位及個人進行敲詐勒索,嚴重擾亂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山東聊城公安機關依法調查,已查實該團夥作案7起。目前,公安機關已對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廣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陳某某編造“被綁架索要50萬贖金”網絡謠言案。2023年4月,廣東陳某某為吸引流量、迅速漲粉,在廣東深圳某地自編、自導、自演瞭“自己被綁架”、綁匪“索要50萬元贖金”的視頻。相關視頻發佈後迅速引發大范圍傳播擴散,嚴重擾亂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廣東深圳公安機關依法調查,陳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陳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其造謠網絡賬號采取禁言措施。

3、湖南公安機關依法對不履行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義務造成網絡謠言大范圍傳播的某短視頻平臺進行行政處罰。2023年4月,一段已被官方辟謠過的謠言信息在湖南某短視頻平臺大量傳播擴散,累計播放206萬餘次,轉發分享8.3萬餘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湖南長沙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該短視頻平臺因網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導致相關謠言視頻在該平臺大量傳播擴散。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對該短視頻平臺依法作出責令整改、行政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4、吉林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宋某編造“女婿因傢庭矛盾將妻子一傢三口滅門”等網絡謠言案。2023年5月,吉林宋某為吸粉引流、牟取利益,在網絡平臺編造發佈“女婿因傢庭矛盾將妻子一傢三口滅門”“男子上訪回來殺死村官全傢六口”等謠言信息,相關謠言信息在當地一定范圍傳播擴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宋某通過上述謠言信息累計漲粉10餘萬人。經吉林四平公安機關依法調查,宋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宋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對其造謠網絡賬號采取關停措施。

5、黑龍江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陳某某編造“小區發生連環殺人案致三人死亡”網絡謠言案。2023年5月,黑龍江陳某某為博取關註、吸引流量,在明知“黑龍江七臺河某小區發生一起打架鬥毆事件致2人輕傷”的情況下,仍在某網絡平臺編造發佈“小區發生連環殺人案致3人死亡”的謠言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擾亂瞭社會公共秩序。經黑龍江七臺河公安機關依法調查,陳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陳某某進行行政處罰,對其造謠網絡賬號采取關停措施。

6、雲南、河南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趙某某、曹某某編造“女網紅赴緬北示愛,遭威脅無法回國”網絡謠言案。2023年5月,吉林趙某某(粉絲7.2萬)、河南曹某某(粉絲95.2萬)為博取流量關註,在雲南瑞麗通過短視頻平臺直播時編造發佈“河南女網紅赴緬北示愛被滯留”“人在緬甸回不去國內”等謠言信息。該謠言信息被大量轉發,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雲南、河南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趙某某、曹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分別對趙某某、曹某某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對其造謠網絡賬號均采取關停措施。

7、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王某編造“學生高考當天,被撞身亡!”網絡謠言案。2023年6月,內蒙古王某為博取關註、吸粉引流、賺取傭金,在某網絡平臺編造發佈“學生高考當天,被撞身亡!”的謠言信息,引發一定范圍傳播擴散,造成不良影響。經內蒙古通遼公安機關依法調查,王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王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對其造謠網絡賬號采取關停措施。

8、山西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田某某編造“女幼師給幼兒園男童喂避孕藥”網絡謠言案。2023年6月,山西田某某為吸引眼球,在某網站平臺編造發佈“女幼師給幼兒園男童喂避孕藥”的謠言信息,引發大范圍傳播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山西太原公安機關依法調查,田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田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其造謠網絡賬號采取關停措施。

9、江蘇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吳某某編造“小學生被老師打死”網絡謠言案。2023年6月,江蘇吳某某為博取關註,在網絡平臺編造發佈“某小學四年級學生不幸離世,被老師打死”的謠言信息,引發大范圍傳播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江蘇鹽城公安機關依法調查,吳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吳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其造謠網絡賬號采取關停措施。

10、浙江公安機關偵破張某某等人編造網絡謠言非法牟利案。2023年6月,某科技網絡公司為吸粉引流、牟取利益,利用購買的大量某網絡平臺賬號,使用人工智能軟件自動生成虛假視頻,在網絡平臺編造發佈“紹興上虞化工廠發生重大火災”等謠言信息21條,相關謠言被播放161萬餘次。經浙江紹興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該科技網絡公司法人張某某、股東陳某某、員工湯某某3人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張某某等3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扣押涉案電子設備21部,關停造謠網絡賬號300餘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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