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幹措施》(以下簡稱《若幹措施》),率先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備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相關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文件聚焦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商務人員臨時入境、數字貿易、營商環境、風險防控等6個方面,提出33條具體試點措施和風險防控舉措。

  6月30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相關情況。

  1

  放寬相關外國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隨行配偶和傢屬入境和臨時停留期限

  會上,商務部部長助理陳春江稱,《若幹措施》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的改革開放綜合試驗平臺作用,聚焦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商務人員臨時入境、數字貿易、營商環境、風險防控等6個方面,提出試點政策措施和風險防控舉措,將為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探索路徑,為推動加入高標準經貿協定提供實踐支撐。

  一是推動貨物貿易創新發展。包括開展重點行業再制造產品進口試點、對暫時出境修理後復運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關稅、特定貨物臨時入境暫不繳納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預裁定有效期屆滿前從速對展期申請作出決定、對進口信息技術設備產品符合的相關標準實施供方自我聲明等措施。

  二是推進服務貿易自由便利。包括按照內外一致原則金融管理部門於120天內就金融機構申請開展相關金融服務作出決定、允許外資金融機構開展與中資金融機構同類的新金融服務、相關企業和個人可依法跨境購買一定種類的境外金融服務、建立健全境外專業人員能力評價評估工作程序等措施。

  三是便利商務人員臨時入境。包括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內部調動專傢的隨行配偶和傢屬享有與該專傢相同的入境和臨時停留期限、放寬相關外國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隨行配偶和傢屬入境和臨時停留期限等措施。

  四是促進數字貿易健康發展。包括健全完善線上商業活動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轉讓或獲取大眾市場軟件源代碼作為進口銷售的條件等措施。

  五是加大優化營商環境力度。包括政府采購、知識產權、競爭政策、環境保護等領域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

  六是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制度。包括建立健全重大風險識別及系統性風險防范制度、健全安全評估機制、強化風險防范化解、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管等措施。

  陳春江表示,下一步,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地方積極推進《若幹措施》落地實施。

  2

  對暫時出境修理後復運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關稅

  會上,陳春江介紹此次試點對接,在再制造產品進口管理、船舶和航空器出境維修免關稅等方面開展探索,將對相關企業、消費者帶來實實在在的利好。

  陳春江介紹,第一個利好是開展重點行業再制造產品進口試點。近年來,全球再制造產業發展迅速,再制造產品因經濟性、實用性、節約性,在工程機械類產品等領域備受市場歡迎,對部分技術成熟、標準明確、安全環保的進口再制造產品探索適用管理新機制十分必要。此次開展再制造產品進口試點,明確對符合條件的進口再制造產品不適用我國禁止或限制舊品進口的相關措施,將促進再制造產品進口,滿足國內需求,降低企業成本,豐富消費者選擇。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試點地區提出的具體試點產品方案,明確產品清單及適用的具體標準、要求、合格評定程序和監管措施,於6個月內作出決定,確保盡快落地見效。

  第二個利好是對暫時出境修理後復運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關稅。按照現行規定,運往境外修理的航空器、船舶等運輸工具,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並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照章征收關稅。試點措施對以海南自由貿易港為主營運基地的航空企業所運營的航空器,以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船運公司所運營的以海南自由貿易港內港口為船籍港的船舶,暫時出境修理後復運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無論其是否增值,免征關稅。這個制度創新將有利於降低相關航空企業和船運公司修理成本,更好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政策紅利。

  第三個利好是對自境外準許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修理的貨物,復運出境的,免征關稅;不復運出境轉為內銷的,照章征收關稅。本條措施對目前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修理的貨物“一線”進口保稅、復運出境免稅,調整為直接免稅,突破瞭現行保稅政策;同時,允許不復運出境的貨物轉為內銷,將有利於相關維修產業的發展。

  3

  試點地區允許原產地證書存在微小差錯,進一步降低通關成本

  會上,海關總署自貿區和特殊區域發展司司長陳振沖在回答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關於海關著力提升通關便利化的提問時表示,這次國務院印發的《若幹措施》,涉及海關工作的主要聚焦在推動貨物貿易創新發展方面,共10條,其中5條跟通關便利直接相關。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進一步”。

  一是進一步提高通關時間透明度。本次《若幹措施》在試點地區進一步明確瞭空運快運貨物和普通貨物通關的時間標準,規定在符合我國海關監管要求且完成必要檢疫程序的前提下,空運快運貨物正常情況下在抵達後6小時內放行;對已抵達並提交通關所需全部信息的普通貨物,盡可能在48小時內放行。通關時間標準更加透明,有助於提升經營主體進口環節的可預期性,為促進貿易發展營造更優的環境。

  二是進一步降低通關成本。比如,明確海關允許原產地證書存在微小的差錯,在確認貨物原產資格情況下,對印刷錯誤、打字錯誤、非關鍵性信息遺漏等微小差錯或文件之間的細微差異不影響企業享受優惠關稅待遇,企業不必反復修改、遞交申請的材料,有利於降低企業的資金、人力和時間成本。又如,明確在預裁定所根據的法律、事實和情況未發生改變的情況下,允許進口企業在預裁定失效前申請展期,海關在裁定有效期屆滿前從速決定,保證瞭預裁定決定的連續性,避免新、舊裁定之間的空窗期,有利於提升貿易的便利化水平。成都商報-紅星新聞首席記者 吳陽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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