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生態環境部昨天(6月29日)通報,新修訂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將從7月1日起施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辦法更講“法度”“力度”“溫度”和“尺度”,確保行政處罰“過罰相當”。

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局長 趙群英:依據新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生態環境執法更講“法度”,處罰辦法對現場的采樣等都提出瞭明確要求,包括調查取證更加規范,對立案、調查、聽證、法制審核、集體討論等作出細化規定,處罰程序更加完善。同時,還專門增設瞭信息公開一節,使處罰的信息更加透明。

在處罰辦法中增加瞭行政處罰的種類,強化瞭自動監測數據在行政處罰中的應用,細化瞭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銜接,加大對重大、惡意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同時,明確瞭從舊兼從輕的法律適用規則,增加瞭輕微不罰的情形,強調說理式執法,要求將當事人陳述申辯和聽證情況納入案卷,並將采納情況及理由寫入處罰決定書,使生態環境執法更有溫度,充分保障當事人權益。另外,還細化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相關規定,要求在處罰決定書中寫明適用的裁量依據及理由,確保行政處罰“過罰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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