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為瞭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用藥保障水平,規范醫保用藥管理,建立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制,今天(6月29日),國傢醫保局公佈瞭《2023年國傢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這是國傢醫保局成立以來連續第六年開展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

2023年藥品目錄調整范圍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傢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且針對此次變更獲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和納入《國傢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等。

其中,針對納入“鼓勵仿制藥品目錄”的藥品、納入“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的藥品,以及罕見病治療用藥,則不設置獲批時間的限制條件。此外,今年的目錄調整工作方案不再將新冠用藥單獨作為藥品申報條件,而是按照一般創新藥品類型進行申報。

根據《工作方案》,企業將於7月起正式開啟申報。對通過形式審查的藥品,國傢醫保局將組織藥學、臨床、藥物經濟學、醫保管理、工傷保險管理等方面專傢開展聯合評審。經評審,形成擬直接調入、擬談判或競價調入、擬直接調出、擬按續約規則處理等4類結果。預計相關藥品經現場談判或競價後,最終目錄調整結果將於今年11月公佈。

國傢醫保局成立以來,加快醫保談判節奏,推動一大批獨傢品種的抗癌藥、罕見病用藥以適宜價格納入醫保,加上醫保報銷,已累計為患者減負超5000億元,切實減輕百姓看病就醫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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