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齊琪)最高人民法院28日發佈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的意見,意見結合今年司法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點工作安排,將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審判機構運行實質化、審判能力水平現代化、環境司法功能多元化、流域司法協作常效化等五個方面,作為全面加強黃河流域司法保護工作的著力點。

  意見共4部分18條,緊扣黃河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則和重要制度,遵循流域司法保護規律和特點,明確瞭貫徹實施黃河保護法的重大意義、基本原則、裁判思路以及環境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方向。

  意見提出,各級人民法院準確把握立法特殊性和側重點,結合流域司法保護特色,緊緊圍繞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持續用力。突出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審判職能作用,豐富修復舉措,持續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依法懲治各類違法生產建設活動,服務重點區域水土流失治理,保障黃河行洪安全等。

  意見要求,持續深化環境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著力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不斷完善審判體制機制,實現對生態環境的整體系統保護。著力推進審判機構運行實質化,細化環境資源審判庭歸口審理案件的范圍和職責,強化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培樹機制。著力推進審判能力水平現代化,健全完善契合環境資源審判實際的績效考核和培訓交流機制,全面提高流域司法保護能力水平。

  意見明確推進環境司法功能多元化,堅持能動司法,加強以案釋法普法。著力推進流域司法協作常效化,打造暢通高效的內外協同機制,積極開展行政與司法協同合作,促進各類協作機制落地落實,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多元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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