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記者4月11日從國傢網信辦獲悉,為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健康發展和規范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國傢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瞭《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提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圖像、聲音生成等服務的組織和個人,要承擔該產品生成內容生產者的責任。另外要求,不利用生成內容損害他人形象、名譽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征求意見稿》提出,提供者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對用戶的輸入信息和使用記錄承擔保護義務。不得非法留存能夠推斷出用戶身份的輸入信息,不得根據用戶輸入信息和使用情況進行畫像,不得向他人提供用戶輸入信息。
提供者應當建立用戶投訴接收處理機制,及時處置個人關於更正、刪除、屏蔽其個人信息的請求。發現、知悉生成的文本、圖片、聲音、視頻等侵害他人肖像權、名譽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者不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要求時,應當采取措施,停止生成,防止危害持續。
另外,提供者應當指導用戶科學認識和理性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不利用生成內容損害他人形象、名譽以及其他合法權益,不進行商業炒作、不正當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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