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近日,國傢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籌建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批復》。主要內容如下:
一、同意你行籌建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二、你行應自接到本批復之日起15日內到安徽銀保監局領取開業申請表,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籌建事宜,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在籌建期內,你行應成立“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籌備組”,由籌備組負責籌建事項,並將籌備組負責人名單報告安徽銀保監局。籌建期結束時該籌備組解散。
三、籌建機構籌建期間接受安徽銀保監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不得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四、籌建工作完成後,應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安徽銀保監局提出開業申請。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