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 任沁沁)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26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完善行政復議審理程序和決定體系,充分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

  去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對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進行瞭初次審議。之後,修訂草案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各方建議完善行政復議審理程序和決定體系,充分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對此,草案二審稿作出修改,強化行政復議機關聽取當事人意見的要求,完善聽證程序;增加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對調查取證並查清事實和證據的案件,可以直接作出變更決定。其中,規定行政復議機構適用一般程序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因當事人原因不能聽取意見的,可以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

  進一步完善立法目的和行政復議原則,草案二審稿在立法目的中增加“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在行政復議機關履職的原則中完整體現“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要求。發揮調解在行政復議中的作用,將調解的內容移至總則中規定,明確調解向前延伸至行政復議案件審理前。

  同時,草案二審稿還完善行政復議范圍有關規定,將行政賠償決定納入行政復議范圍,細化可復議的行政協議的具體類型,同時進一步限定瞭行政復議不受理的事項范圍。

  發揮行政復議委員會的作用,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行政復議委員會就行政復議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共性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此外,還完善提請行政復議委員會咨詢的程序和要求,增強行政復議委員會咨詢意見在行政復議決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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