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中方代表22日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53屆會議表示,日本強推核污染水排海,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義務。日本在核污染水處置問題上沒有遵循善意協商原則,並一再試圖誤導國際社會,試圖以“處理水”掩蓋核污染水排海的不確定風險。如果日方真有協商的誠意,就應該宣佈暫停啟動排海,允許鄰國、太平洋島國等利益攸關方對核污染水進行獨立采樣分析,同意探討除排海以外所有可能的處置方案。如果核污染水真如日方所聲稱的那般安全,日方就應該選擇在國內處置,而不是向環太平洋國傢轉嫁風險。
中方代表強調,日本政府決定向海洋排放福島核事故污染水關乎全球生態環境安全和各國人民健康權。日方必須正視日本國內外強烈反對聲音和國際社會合理關切。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