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聯合發佈《關於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做好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金融服務、強化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金融支持、加強農業強國金融供給等9個方面提出瞭具體要求。
當前,我國金融支農情況如何?下一步如何增強金融服務能力,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記者進行瞭采訪。
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鄉村振興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農業強國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根基。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三農”金融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健全政府投資與金融、社會投入聯動機制,鼓勵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打捆打包按規定由市場主體實施,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更多投向農業農村。用好再貸款再貼現、差別化存款準備金、差異化金融監管和考核評估等政策,推動金融機構增加鄉村振興相關領域貸款投放,重點保障糧食安全信貸資金需求。
近年來,人民銀行等部門積極引導金融機構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加大對“三農”領域的金融支持。截至2023年4月末,我國涉農貸款餘額53.16萬億元,同比增長16.4%。
《指導意見》強調,各金融機構要主動對接糧食生產主體擴大產能、設備改造、技術升級等融資需求,促進糧食穩產增產。加大高標準農田和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信貸投放,鼓勵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整省整市打捆打包,統籌構建多元化貸款償還渠道。加強種業振興等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金融支撐,強化農業科技裝備和綠色發展融資支持,加大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金融資源投入。優化和美鄉村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金融服務,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務水平,改善縣域消費金融服務。強化脫貧地區和脫貧人口金融支持,持續深化金融機構定點幫扶工作。
《指導意見》明確,要強化精準滴灌和正向激勵,加大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加強財政金融政策協同,形成金融支農綜合體系。強化金融機構組織功能,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務,增強保險保障服務能力。完善農村產權確權頒證、抵押登記、流轉交易、評估處置機制,推動融資配套要素市場改革。提升農村基礎金融服務水平,強化統計監測與考核評估,切實提高建設農業強國金融服務質效。
五部門表示,下一步將繼續推動健全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鄉村振興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提供更強有力金融支撐。
鼓勵金融機構增設特色網點,推動基礎服務向縣域鄉村延伸
建設農業強國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歷史任務。當前,金融部門瞄準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這一重點任務,以資金要素為核心,紮實開展鄉村振興金融服務工作。
《指導意見》要求,用好再貸款再貼現、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工具,強化精準滴灌和正向激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鄉村振興重點領域信貸支持力度,並適度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同時,鼓勵各地完善風險補償、財政貼息、融資擔保等配套政策,與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形成合力,支持鄉村振興相關領域貸款發放。
對於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指導意見》分別提出相應要求,開發性政策性銀行要立足職能定位,在業務范圍內加大對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農業農村基礎設施、農業科技創新等重點領域中長期信貸支持力度。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發揮資源、機制、科技等優勢,加強線上線下協同,增加鄉村振興領域信貸投入。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立足本土、專註支農支小,強化“三農”領域信貸資源配置。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推動省聯社轉換職能,規范履職行為,穩步推進村鎮銀行結構性重組,強化風險防范化解,增強“三農”金融服務能力。鼓勵金融機構在園區和社區增設服務鄉村振興、新市民等群體特色網點,推動基礎服務向縣域鄉村延伸。
“做好鄉村振興金融服務,金融機構既要堅持回歸本源、履行責任、支農支小,也要加強信貸風險防范,註重發揮政策合力,避免過度融資,實現財務可持續發展。”招聯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認為,做好鄉村振興金融服務,要堅持部門間的分工協同,財政、金融、產業等多部門在農業強國建設中應發揮不同的作用。比如,財政部門主要發揮對弱勢群體的兜底保障作用,金融部門主要發揮對有生力量的支持扶持作用,產業部門主要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在具體工作中,各部門要充分協同“一起搭臺”,才會呈現“好戲連臺”。
打造惠農利民金融產品與服務,提升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水平
在鄉村振興金融服務創新方面,《指導意見》提出,鼓勵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小微、綠色金融債券,拓寬可貸資金渠道,推動“融資、融智、融商”有機結合,探索“黨建共建+金融特派員下鄉進村”模式,創新搭建招商引資、產銷對接、融資支持等綜合服務平臺。同時,依托金融科技賦能鄉村振興示范工程,鼓勵金融機構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因地制宜打造惠農利民金融產品與服務,提升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水平。
董希淼表示,在服務鄉村振興過程中,必須要處理好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的關系,要加強金融監管,完善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和功能監管、行為監管。在金融創新中要堅持服務實體經濟,降低融資成本,避免脫實向虛,防止體內循環,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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