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中央紀委國傢監委網站消息,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通報曝光警示震懾作用,保障實施遼寧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紮實推進、取得成效,現將遼寧省查處的5起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 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服務保障處原處長楊憲文在政府采購中失職失責問題。2014年至2021年,楊憲文負責副食品和機關周轉房物品采購期間,對采購的副食品不比價、不查驗、不監管,采購機關周轉房物品把關不嚴,造成不良影響。楊憲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9月,楊憲文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2年12月,楊憲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

  2. 大連瓦房店市中心醫院財務科原科長王晉東在財務監管中履職不力問題。2020年至2021年,王晉東負責瓦房店市中心醫院財務工作期間,不執行財務管理制度,長期不組織、安排出納員和記賬會計共同開展對賬工作,僅安排出納員張某一人獨立完成對賬工作,導致張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16傢基層醫院資金3800餘萬元。2022年8月,王晉東被開除公職。2022年12月,王晉東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3. 鞍山市岫巖滿族自治縣偏嶺鎮原副鎮長曹佩珩在防疫保供車輛監管中失職失責問題。2022年至2023年,曹佩珩對疫情期間企業保供車輛管理工作監管不力,造成其分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規辦理企業保供車輛通行證,並收取好處費,造成不良影響。曹佩珩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3月,曹佩珩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3年5月,曹佩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4. 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水務局原副局長孫學軍對招投標監管不力問題。2017年至2022年,孫學軍在任清原滿族自治縣水務局副局長期間,對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施工等監督管理流於形式,導致某公司采取圍標手段串通投標,損害招標人和其他投標人利益。孫學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1月,孫學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3年3月,孫學軍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5. 營口蓋州市北海服務中心房屋征收服務科原科長滕育志對動遷補償造假放任不管問題。2019年至2021年,滕育志兼任營口自貿區至鮁魚圈北海區域鐵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期間,在開展轄區動遷評估及數量核對工作時,明知存在樹苗栽種過密和封區後新栽樹木等問題,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糾正,導致他人騙取國傢動遷補償款296.3萬餘元。滕育志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3月,滕育志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遼寧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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