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消息,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稱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稱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事業發〔2023〕10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屬各部、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幹部)處,人民團體人事(幹部)部門,各職稱考試、評審服務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60號)精神,緊緊圍繞首都功能謀發展,大力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提高“四個服務”水平,堅持“五子”聯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進一步深化職稱評價體制機制改革,充分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建立權責清晰、管理科學、協調高效的評價管理服務體制,進一步激發專業技術人才創新活力,促進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加強和改進職稱工作,保障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積極營造有利於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評價制度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符合新時代首都發展需要的評價體系
(一)動態調整職稱評審專業
建立職稱評審專業目錄,實行清單式管理並動態調整。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圍繞國傢重大戰略需求和產業發展需要設立新評審專業。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發展實際,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調整評審專業。探索在“四個占先、四個突破”關鍵技術領域,將量子信息、生物技術等新專業納入職稱評審范圍。圍繞本市特色產業、重點產業鏈設立特色評審專業,開展專項評審,通過“一產一策”“一鏈一策”,實現產業鏈、人才鏈、創新鏈融合發展。
(二)建立多元職稱評價機制
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擴大職稱評價覆蓋范圍,促進人才評價、培養、使用的有效銜接,突出職稱評價對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導向作用。圍繞本市區域優勢產業,向各區有序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圍繞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向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完善和基礎科研投入大的科技領軍企業、行業龍頭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及專業人才密集和創新能力強的事業單位,穩妥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具有職稱評審權限的單位結合目標任務、崗位職責、績效考核等分類制定評審標準,科學合理明確論文、科研成果等要求。鼓勵通過同行評價、技術技能競賽、揭榜掛帥、服務對象評價等多元評價方法識別人才,促進評用結合。
(三)優化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
提高人才評價效率,減少人才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結合本市實際,出臺職稱與境內外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目錄並動態調整。在對應關系范圍內,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符合本市相應系列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的,可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本市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對符合對應條件的人員按照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序,擇優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
(四)持續貫通技術技能人才評價機制
持續推進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評審貫通,符合技術技能人才貫通條件的可申報相應層級職稱。對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時重點評價其掌握必備專業理論知識和解決生產難題、技術創造發明、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參與技術改造革新、工程項目設計、工藝改進等實際能力和業績。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帶徒傳技優勢,在高技能人才培養方面取得的成績,可作為申報職稱評審的業績成果。支持事業單位根據發展需要,擇優聘用高技能人才,暢通高技能人才向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流動渠道。
(五)保障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健康有序發展
對於從事人才培養等工作的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辦理延遲退休的可不占相應崗位結構比例。對於國有企事業單位及非公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用人單位實際需求,指導用人單位做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事業單位改革發展需要,指導相關主管部門,統籌規劃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實現“能高能低、動態調整”,為未來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留有空間。
二、完善符合人才特點的分類評價標準
(六)科學制定職稱評價標準
以破“四唯”和立“新標”為突破口,以激發專業技術人才創新活力為目標,突出品德、能力、業績、貢獻導向,修訂職稱評價標準,促進與新職業標準相銜接,激勵專業技術人才潛心研究和創新。鼓勵從職業標準、技術標準、行業標準中提煉職稱評價標準,將工作績效、創新價值、創新成果、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等作為評價的核心內容。根據不同學科領域特點探索建立能夠識別有天賦、有潛力人才的評價標準。衛生、工程、藝術、中小學教師等實踐性強的職稱系列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評價指標,評價標準中不得簡單設立論文數量、影響因子等硬性要求。研究系列聚焦原創成果和高質量論文,註重評價原創性貢獻、學術影響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論文數量要求。各職稱系列將論文“必選”轉變為成果“多選”,完善體現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專業能力、技術水平、學術影響力、創新貢獻、決策咨詢、人才培養、公共服務等代表作成果的可量化的“菜單式”評價指標體系。
(七)減少學歷、獎項等限制性條件
為各類人才申報職稱進一步松綁。申報人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但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在符合本市各職稱專業破格條件的基礎上,由2名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傢推薦申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持續落實“幹什麼評什麼”,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專業外,從事專業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可允許按照本人長期從事專業申報職稱。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不得將科研項目、經費數量、獲獎情況、論文期刊層次、頭銜、稱號等作為職稱評審的限制性要求。由黨政機關(含參照管理的事業單位)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才,可根據本人的學歷、資歷條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業績等申報相應職稱,在原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或專業技術管理工作的時間可連續計算。
三、改進和創新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方式
(八)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
增強用人單位履行推薦申報職稱評審的主體責任,對申報人的品德、能力、業績情況的真實性負責。加大用人單位對申報人的評價權重,將單位考核結果、推薦情況納入職稱評審量化評價范圍。國傢重點實驗室、國傢技術創新中心、科技領軍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等可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推薦技術負責人破格申報相應層級職稱。鼓勵科研機構開展自主評聘,支持圍繞科學中心、創新高地建設的科研機構采取更加靈活的職稱評聘機制。進一步擴大教育教學單位用人自主權,向條件成熟的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等下放高級及以下職稱評聘權,有效激發教師隊伍活力。積極推進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考核及績效分配等教師人事管理制度深度融合、相互促進。
(九)強化區級職稱評價服務效能
堅持科學界定、合理下放,按照從低到高、從專業到系列的原則,成熟一個下放一個,向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賦能賦權,為專業技術人才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作為評審服務機構組建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負責轄區內職稱評審、認定、服務等工作。
(十)暢通高層次、急需緊缺、特殊特藝人才評價通道
暢通職稱評價綠色通道,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或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特殊特藝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報高級職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制定考核認定辦法,實行“3+1”舉薦制,即申報人在3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業內專傢舉薦的基礎上,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相關機構負責人實名舉薦。經考核認定取得高級職稱的專業人才,事業單位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正高級可破格聘用在二、三級專業技術崗位,副高級可破格聘用在五、六級專業技術崗位。
(十一)開展定向評價、定向使用
激勵專業技術人才紮根基層,在區以下教育、衛生等事業單位開展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對教齡滿30年且中級職稱取得滿10年,仍在教學一線崗位的教師通過加大職業道德、考核結果、學生傢長及同行評價等方面的權重評定高級職稱。對在基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滿30年且中級職稱取得滿10年,仍在診療一線崗位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加大職業道德、考核結果、基層服務水平、群眾認可度等方面的權重評定高級職稱。“定向評價”采取單獨分組、單獨評審的方式,取得的職稱限定在本區內有效。“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高級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專崗專用,不占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與常設崗位分開設置、單獨管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定向評價”的宏觀調控,並向鄉村學校、特教學校、鄉鎮衛生院傾斜。
四、打造公正高效的服務平臺
(十二)提升評審機構服務能力
建立職稱評審服務機構綜合評估、動態調整機制,提高評價質量和公信力。出臺管理辦法,加強對評審服務機構的資質條件、核準備案、評審質量、評審服務、專傢管理、考核監督、接訴即辦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公平公正、代表性強、權威性高的同行評價,加強同行業職稱評審委員會經驗交流,在教育系統試點開展高級職稱評審專傢跨區評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通過約談、現場觀摩、查閱資料等形式,對評審服務機構工作進行巡查,依據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倒查、復查。
(十三)樹立評審專傢隊伍良好形象
遴選專業技術水平高、貼近科研生產一線、業內公認的專傢擔任評審專傢。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評審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建立本市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庫,加大從非公經濟、新型研發機構等推薦遴選職稱評審專傢的力度,為全市職稱評審專傢庫提供有力支撐。加強對入庫專傢的服務管理,45周歲以下專傢應占有一定比例,原則上專傢聘期不超過3屆。加大對評審專傢履職盡責的考核力度,通過技術手段,進一步完善專傢抽取和盲評管理,增加專傢評審質量監管,作為對專傢考核的參考內容。
(十四)提高職稱評審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共享等技術手段完善職稱評審系統,優化職稱評審全流程體驗,建立本市專業技術人才個人業績檔案庫,加快構建集職稱申報、受理、審核、繳費、評審、公示、發證、驗證等一體化的專業技術人才管理服務平臺,探索線上評審答辯,全面推行電子職稱證書,提供查驗下載等服務,逐步實現職稱評審全程網辦。
(十五)改進對中央在京單位的服務
中央在京單位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時在京繳納社會保險,由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委托函,或經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後由本單位出具委托函,可參加本市職稱評審。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核準備案的《中央單位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備案目錄》中已備案的職稱系列(專業)原則上不能委托本市評審。
五、加強職稱評審全流程監督管理
(十六)加快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加強職稱評審工作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申報、審核、公示、反饋、申訴、巡查、舉報、回溯等機制,加強對申報人、用人單位、評審服務機構、評審專傢的誠信管理,可視情形開展職稱評審專項巡查,也可委托第三方開展職稱評審評估。設立監督委員,負責現場監督職稱評審工作。加強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提升誠信體系建設水平。
(十七)加大違規行為處理力度
嚴厲打擊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鼓勵科研人員把高質量論文發表在國內科技期刊上。對申報人提供虛假材料、抄襲、剽竊、不當署名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撤銷取得的職稱,情節嚴重的3年內取消職稱及崗位晉升資格。對申報人和評審專傢的違紀違規行為記入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和北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持續推動職稱評審破“四唯”、立“新標”是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各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復雜性、敏感性,將職稱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深入基層一線,加強調查研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堅持分類推進、試點先行、穩步實施,切實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推動改革任務落實落地落細。加強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為分類推進專業技術人才評價體制機制改革營造良好氛圍。職稱制度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及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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