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為加強地名工作統一監督管理,規范地名備案、公告工作,民政部日前印發《地名備案公告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規定,地名命名、更名後,應當按照規定報送備案並公告。

 《地名備案公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地名命名、更名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報送備案時通過中國·國傢地名信息庫填寫地名備案登記表,並提交批準機關出具的備案報告、地名命名、更名批復文件、申請書、申請地名命名、更名時提交的相關報告等文件。

地名命名、更名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告,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地名的標準名稱、羅馬字母拼寫、所屬政區、位置描述、批準機關、批準時間等。地名公告發佈途徑包括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務服務平臺、報刊、廣播或者電視等,並同時在中國·國傢地名信息庫發佈。國務院批準的地名,地名審核承辦部門應當主動聯系國務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有關決定做好公告發佈工作,並將地名信息錄入中國·國傢地名信息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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