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合作區”)金融發展局正式印發新修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赴澳門發行債券專項扶持辦法》(下稱《辦法》),旨在通過各類扶持措施,提高澳門債券市場對境內企業的吸引力,引導企業優先選擇在澳門發行債券。《辦法》將於6月20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

擴大扶持范圍

此次印發的《辦法》根據國傢發改委出臺的《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將合作區企業通過間接方式在澳門成功發行債券納入補貼范圍,並將獎勵比例由原先募集資金規模的0.8%提高至2%,同時,外部評審費用補貼范圍由綠色債券擴大至綠色和可持續債券。

優化中介機構獎勵機制

中介機構是債券市場服務生態的重要一環,其業務分佈廣、客戶資源豐富,能為澳門債券市場引入更多優質發行人。

《辦法》優化瞭中介機構的獎勵機制,對註冊在合作區,且為境內企業赴澳門成功發債提供服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綠色和可持續債券的外部評審機構,由每傢每次10萬元的扶持標準,提升至按其實際服務金額予以補貼,單次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年每傢機構限額100萬元。

明確申報流程及材料

相較於原辦法,本次《辦法》明確瞭扶持資金的申請流程和不同申報主體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清單,並規定扶持資金申請“線上辦”,提升企業辦事便捷度。

另外,為穩定企業預期、增強企業赴澳門發債的信心,合作區企業可在債券成功發行前,基於中介機構提供的專業建議,向合作區金融發展局申請預審,扶持資金將在企業成功赴澳門發行債券後按流程撥付。

新舊政策無縫銜接

原債券扶持辦法有效期至2023年2月末,為保持新舊政策在時間上的有效銜接,《辦法》特別規定,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該辦法扶持條件的,可於2024年申請扶持資金。

(記者 盧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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