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強,經濟必然要強;實現國傢現代化,經濟體系必然要現代化。黨的二十大報告將“建成現代化經濟體系”確立為到二〇三五年我國發展的總體目標之一,把“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作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部署。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動經濟發展,築牢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法治之基。
法治屬於上層建築,是由經濟基礎所決定並為經濟基礎服務的。馬克思指出:“先有交易,後來才由交易發展為法制”“這種通過交換和在交換中才產生的實際關系,後來獲得瞭契約這樣的法的形式”。可見,法治與市場經濟密切相關,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法治的不斷健全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呈現明顯的正相關關系,一系列法律制度出臺和實施,有效推動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中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方面和環節的變革,有力促進瞭生產力解放和發展。如果沒有體現中國式現代化中國特色和實踐要求的法律制度和法治體系,沒有對合法產權的法律保護,沒有對競爭秩序的法律規制,沒有對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消費市場等各類市場中交易主體權利義務關系的有效規范,就不可能形成要素自由流動的制度性通道和經濟循環,也不可能形成富有效率、充滿活力的現代化經濟體系。可以說,法治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制度基礎和重要保障。我國能夠創造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成功走出中國式現代化道路,同我們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有著十分緊密的關系。
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構建創新引領、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收入分配體系,彰顯優勢、協調聯動的城鄉區域發展體系,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綠色發展體系,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全面開放體系,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經濟體制。這幾個體系是統一整體,需要一體建設、一體推進,這一任務艱巨繁重,也面臨不少新問題新挑戰。比如,如何保護知識產權特別是新型知識產權,更好激勵創新創造;如何防止和克服部門保護主義、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業壁壘,加快構建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大市場;如何維護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營造促進共同富裕的制度環境;如何有效預防和解決國際經貿爭端,保障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助推深化國際交流合作;如何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讓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等經濟治理活動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等等。回答這些關涉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質量的重要課題,離不開相應法律規則的科學制定和有效執行,離不開法治體系的高質量運行。必須築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從法治上尋找突破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制度梗阻、應對經濟現代化進程中風險挑戰的工具和辦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深層次問題,確保我國經濟現代化進程行穩致遠,不斷夯實中國式現代化的物質基礎。
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需要將其各項任務納入法治軌道,把法治建設貫穿於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全過程和各方面,使法治建設與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需要相適應、相協調,築牢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制度基石,進而為其他領域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要完善直接或間接涉及配置經濟資源、調整經濟關系、規范經濟行為、維護經濟秩序的民商法、經濟法、行政法、刑法、社會法等部門立法,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推動法律體系更好服務我國經濟現代化進程。加強重點領域立法,著眼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制定和完善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創新驅動發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等急需的法律法規,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加強新興領域立法,加快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領域立法,以良法善治塑造和壯大發展新動能新優勢。把紮實推進依法行政、嚴格公正司法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執法司法服務和推動高質量發展、保障現代化經濟體系有序運行的重要作用,讓經營主體在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為經濟活動營造公正、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