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以下簡稱“濕地保護法”)實施一周年。同時,今年也是我國加入《濕地公約》三十一周年。為加強濕地保護法治宣傳,凝聚全社會珍愛濕地、保護濕地的強大共識,展示人民法院濕地生態保護成效,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十二件濕地生態保護典型案例。

  濕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是維護國傢生態安全的重要基礎,發揮著涵養水源、調節氣候、改善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等生態功能,與人類生存發展息息相關,被譽為“地球之腎”。濕地還是眾多野生動植物的生存繁衍、棲息之地,是十分富集的“物種基因庫”。

  黑龍江興凱湖濕地中的白鷺。圖據視覺中國

  濕地保護法於2021年12月24日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次專門針對濕地生態系統進行立法保護,也是我國濕地保護工作全面進入法治化軌道的標志性立法,為濕地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提供瞭有力的法治保障。

  據悉,近年來,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濕地保護法,依法妥善審理涉及濕地的環境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資源開發利用等各類環境資源案件,用司法之力為濕地保護和修復工作保駕護航,推動我國濕地保護高質量發展。

  據介紹,本次發佈的十二件濕地生態保護專題典型案例包括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訴訟等不同訴訟類型。涉及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保護、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大江大河和重點湖河濕地灘塗保護等多方面內容;保護范圍涉及黑龍江興凱湖濕地、江蘇鹽城沿海灘塗濕地、安徽三汊河濕地、湖南東江湖濕地、上海長江河口灘塗濕地、浙江杭州灣濕地、福建泉州灣河口濕地、廣東海珠濕地等在全國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響的濕地保護區。上述濕地重點保護且被大眾熟知的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包括丹頂鶴、麋鹿、中華白海豚、中華鱘、白鱘、東方白鸛、白頭鶴、白尾海雕、金雕、虎頭海雕等數十種,重點保護的珍稀瀕危植物種類更是數不勝數,孕育著異常豐富的生物多樣性資源。

  這十二件濕地生態保護典型案件的依法妥善審理,充分展現瞭人民法院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依法守住濕地生態安全邊界、為子孫後代留下大美濕地的不懈努力,對進一步加強濕地司法保護具有示范引領作用,也是我國全面履行《濕地公約》的具體行動,對彰顯我國大國擔當,推動濕地保護全球進程,具有積極意義。

  紅星新聞實習記者 祁彪 記者 趙倩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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