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海南一中院”消息,2023年5月31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瞭廣西壯族自治區原副主席劉宏武受賄一案。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22年,被告人劉宏武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建設委員會主任、市長助理、副市長,賀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副主任、主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項目開發、專項補助資金獲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373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劉宏武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瞭相關證據,被告人劉宏武及其辯護人進行瞭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瞭意見,劉宏武進行瞭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二十餘人旁聽瞭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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