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最高法今天(5月25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從嚴懲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針對刑法規定的“奸淫幼女從重處罰”,最新司法解釋列舉瞭六項應當適用“較重的從重處罰幅度”的情形,包括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實施奸淫的,侵入住宅、學生集體宿舍實施奸淫的等。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刑一庭庭長 何莉:各地發生的一些強奸、猥褻未成年人的案件,影響十分惡劣,群眾深惡痛絕。比如說,教師、監護人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這些問題,我們都通通把它收集起來,研究、論證,梳理意見,最後梳理出其中最為典型和危害性比較大的幾種情形,研究制定瞭本解釋涉及到的從重處罰情節和加重處罰情節。比如對侵害農村留守兒童的規定、對精神發育遲滯的被害人這類特殊群體的規定,從而回應群眾關切,應對這一類犯罪情節、性質比較惡劣的犯罪打擊需求,體現罰當其罪。

對刑法規定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情節如何適用,最新司法解釋列舉瞭七項加重處罰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刑一庭庭長 何莉:例如,非法拘禁或者利用毒品誘騙、控制被害人的,還比如有嚴重摧殘欺凌行為的。對這些情形,我們認為都應當屬於“情節惡劣”,應當加重處罰。《解釋》第三條對刑法規定的“奸淫造成幼女傷害”加重處罰情節作瞭細化,進一步彰顯從嚴懲處。

針對刑法新增的猥褻“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以及“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兩項加重處罰情節,《解釋》第七條、第八條分別作瞭進一步細化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刑一庭庭長 何莉:包括明確猥褻致使兒童輕傷、自殘的,或者對猥褻過程制作視頻,以此脅迫對被害人實施猥褻的,應當加重處罰。

《解釋》還明確一些特殊情形的法律適用標準,對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進行網絡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視頻等特殊猥褻行為,明確以猥褻兒童罪或者強制猥褻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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