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有多地出臺規范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規定。

  《中國機構編制》雜志介紹,為規范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陜西省延安市出臺《延安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辦法》。從適用范圍、總量核定、聘用程序、人員管理、薪酬制度等方面明確瞭用人單位和編外聘用人員的權利義務

  延安市制定的上述辦法明確,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重要涉密崗位、行政執法崗位和人事財務等重點崗位,一律不得使用編外聘用人員。有經營性收入的事業單位,一般不核定財政負擔的編外聘用人員。有空缺編制和編內人員能夠保障工作的,不予核定編外聘用人員。安全保衛、衛生保潔、維修維護、園林綠化、車輛駕駛等後勤服務推行社會化、市場化,實行勞務外包,不予核定編外聘用人員。

  延安市還就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明確瞭“控制總量”的要求:市級編外聘用人員總量由用人單位提出聘用計劃申請,經主管部門初審,市委編辦審核匯總報市委編委會審定後執行。編外聘用人員總量實行動態管理,定期進行審核調整。

  在經費方面,延安市明確:編外聘用人員平均工資標準控制在2800元/月以內,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以上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進行核定。編外聘用人員所需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江蘇徐州近期也發佈瞭《徐州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辦法》。

  徐州方面列出的四條原則中的第一條就是“從嚴控制,限額管理”: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應強化自身履職能力,現有編制內人員能夠保證工作正常開展,不得使用編外用工。現有編制確實難以滿足單位工作需要,須按規定程序核定限額,在限額內經申報核準後使用編外用工。

  徐州方面規定:市級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編外用工,應核定限額,動態調整。依據用工單位職責任務、現有編制結構及人員情況,編外用工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單位核定編制的15%以內。現有編外人員比例過高的機關事業單位,可根據現有編外人員數量,按比例核減。經費困難、編制凍結、人員超編及原無編外用工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原則上不予核定限額。職能弱化、管理不規范的用工單位,動態核減編外用工限額。

  陜西安康市近期出臺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提到,安康市建立瞭由紀委監委、組織、編制、審計、財政、人社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安康市還明確,除政策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以外,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律不得使用編外臨時聘用人員;重要涉密崗位、行政執法崗位和人事財務等重點崗位,一律不得使用編外臨時聘用人員。

  在縣級層面,有地方已明確編外人員總量“隻減不增”。

  例如,據安徽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網站公佈,近期,為規范編外人員管理,合肥市肥西縣從人員入口到考核監督,連續推出一系列新舉措,切實提升編外人員管理效能。

  肥西縣明確嚴把入口關:該縣遵循“總量控制、核準使用、公開擇優、合同約定、動態調整”的原則,由機構編制部門對所有編外用人申請進行飽和度測評,確保編外人員總量“隻減不增”。據瞭解,此項任務已納入該縣節點平臺,今年以來,編外人員實現零增長。

  長沙市雨花區也明確:按照“養事不養人”的原則,采用“規范一批、轉化(消化)一批”的方式,有序推進巡防、協管、園林綠化、後勤服務保障等崗位的編外人員清理工作,通過擇優轉錄、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編外人員的消化與精簡。2019年以來,雨花區收回、劃轉雇員實名制管理人員數額70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消化編外人員130名,精簡近5%。

  根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雲南楚雄、廣東惠州、湖北十堰等地正進一步規范編外聘用人員管理,一批管理辦法接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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