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長春市委原常委、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黨工委原書記高玉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瞭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玉龍理想信念喪失、組織觀念淡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違反生活紀律;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甘於被“圍獵”,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高玉龍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傢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高玉龍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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