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錢不還的被執行人,最高法作出提醒:切莫以身試法。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10件人民法院能動司法(執行)典型案例。
數據顯示,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以來,有1144萬餘人次迫於信用懲戒壓力主動履行瞭義務。針對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利用漏洞找“黃牛”買票乘坐飛機高鐵的行為,最高法稱將全面調查核實名單,嚴厲打擊逃避執行、規避執行、妨害執行等拒不執行行為。
去年執行到位金額首破2萬億元
據通報,2022年,全國法院執結917萬多件執行案件,執行到位金額首次突破2萬億元,有力保障瞭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合法權益。
最高法院執行局局長黃文俊提到,推進解決執行難是系統工程,必須堅持綜合治理、多方協作、多措並舉,實現行政與司法良性互動、優勢互補,充分發揮執行聯動機制推動社會治理創新、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作用。
他強調,在具體執行中,要在不影響債權實現、不構成財產價值明顯貶損前提下,對能“活封”的財產,不進行“死封”,使查封財產物盡其用,社會流通不因執行受阻。
如何保障能動執行在法治軌道運轉?黃文俊表示,執行程序在《民事訴訟法》中僅有35個條文,盡管近年來最高法院出臺瞭大量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但新問題仍層出不窮,填補規則漏洞,統一辦案標準有所滯後,致監管失去針對性和準確性,“今年我們將推進失信、限消、拒執罪等司法解釋的修訂,出臺進一步規范執行行為的司法政策文件,配合強制執行法立法程序,織密制度鐵籠。”
黃文俊說,執行系統內,我們將堅定不移地落實防止幹預司法“三個規定”,建立“零報告負面清單”,對違反規定未報告人員,嚴肅追查,絕不姑息。同時開展專項督導,著力解決長期存在的隊伍建設、消極執行、錯誤執行等問題。執行系統外,我們將更加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專項督察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新聞媒體等全社會監督,主動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做實做優“全國執行與法律監督工作平臺”,打造立體化執行監督體系。
1144萬餘人次迫於信用懲戒壓力主動履行義務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失信被執行人明明有錢,但卻通過假離婚、關聯交易等方式提前轉移財產,導致“無錢”可執行。
對此,最高法院執行局副局長王富博表示,打擊規避執行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執行工作能力的提升。其中,首要的就是提升執行查控能力,進一步拓寬網絡查控系統功能和覆蓋范圍。
據悉,目前,已經建成瞭以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為主、以地方法院“點對點”為輔的網絡查控系統,該系統已經與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中國銀保監會等16傢單位和3900多傢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可以查詢存款、車輛、證券、網絡資金、理財產品、不動產等16類25項信息,基本實現對被執行人主要財產形式和相關信息的有效覆蓋。
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4月底,全國法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累計查控案件13628.08萬件,累計凍結資金28044.58億元,查詢房屋、土地等不動產信息81963.89萬條,車輛19018.00萬輛,證券42195.43億股,漁船和船舶371.79萬艘,網絡資金1009.75億元。
王富博說,今年將進一步升級“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與人民法院大數據管理和服務平臺對接,推動實現對當事人實名註冊電話號碼、已送達地址和戶籍信息的“總對總”查詢功能;加強與自然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國傢知識產權局的信息共享,拓寬查控范圍或深度;對查控系統查詢、凍結、扣劃一體化改造,縮短執行查詢周期,提升執行效率。
他還提到,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以來,法院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采取11類37大項150項懲戒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公職、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出行、購房、投資、招投標、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措施進行限制,取得瞭良好的成效。
截至2023年4月初,有1144萬餘人次迫於信用懲戒壓力主動履行瞭義務。
全面核查違反限高規定乘坐飛機高鐵名單
澎湃新聞註意到,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乘坐飛機高鐵,確實起到瞭很好的作用,但也有人利用漏洞,找“黃牛”能買到票。
“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通過‘黃牛’購買飛機票高鐵票,屬於典型的規避執行行為。”最高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毛立華對此表示,逃避執行、規避執行、妨害執行等拒不執行行為,嚴重侵害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和社會誠信,是切實解決執行難道路上的“攔路虎”,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他透露,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計劃將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規定乘坐飛機高鐵的名單進行全面調查核實,結合調查結果和案件實際情況,依法依規開展打擊行動,包括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直至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責任。
同時,對“黃牛”順藤摸瓜、露頭就打,依法依規開展打擊。
毛立華表示,罰款、拘留、追究刑事責任構成一個層層遞進的懲戒體系,對不同情節的拒執行為施以相應懲戒,體現強制執行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特點。
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依法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將受到刑事處罰。未構成刑事犯罪的,可以視情節通過罰款、拘留等方式進行教育、懲戒。
對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等被執行人而言,如果被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嚴重妨害司法秩序,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司法機關可以依法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責任。
“特別提醒有錢不還的被執行人,切莫自作聰明、切莫以身試法。”毛立華透露,近年來,人民法院不斷加大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力度,依法審理瞭一批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起到瞭一定的威懾懲戒和教育引導作用。2022年,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31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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