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13日電  (記者黃超)日前,中組部、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國資委聯合印發《關於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有關銜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統稱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

  《通知》明確一系列銜接措施:建立去向登記制度。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明確戶口遷移要求。高校畢業生戶籍可以遷往就業創業地(超大城市按現有規定執行),也可以遷往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明確檔案轉遞銜接。2023年起,組織人事部門和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在審核和管理人事檔案時,就業報到證不再作為必需的存檔材料,之前檔案材料中的就業報到證應繼續保存,缺失的無需補辦。明確報到入職流程。用人單位可憑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含網簽協議)或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或其他雙方約定的證明材料,為高校畢業生辦理報到入職手續。完善信息查詢渠道。用人單位、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辦理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業務時,可通過查看學歷證書、勞動(聘用)合同(就業協議、錄用接收函)等,或通過全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系統,查詢離校時相應畢業去向信息。高校畢業生和有關單位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和驗證高校畢業生學歷、學位信息。

  《通知》要求,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各地各有關部門、用人單位和高校不得額外或變相增加辦理環節和申請材料,切實做好取消就業報到證有關工作銜接,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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