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自然資源部網站消息,自然資源部日前發佈關於深化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幹意見》以“多規合一”為基礎,統籌規劃、建設、管理三大環節,推動“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提高審批效能和監管服務水平的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進總體規劃審批。各地要貫徹落實深化“多規合一”改革和《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要求,加快推進地方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審批。下級規劃要服從上級規劃,總體規劃要統籌和綜合平衡各相關專項規劃的空間需求。
二、及時開展詳細規劃編制或修編。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根據總體規劃,在“三區三線”劃定基礎上,結合實際加快推進城鎮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修編)和審批,為開發建設、開展城市更新行動、鄉村建設行動,以及實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提供法定依據。對有成片開發要求及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需求的地區,應優先完成詳細規劃編制工作。
三、依據規劃實施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批城鎮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應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土地使用標準等要求,並按照《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明確土地規劃用途和建設項目用地類型。
四、實施規劃選址綜合論證。位於城鎮開發邊界外並涉及耕地、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設項目,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整合現行的規劃選址論證、耕地踏勘論證、永久基本農田占用補劃論證、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論證、節地評價等事項為規劃選址綜合論證,防止重復論證和審查,論證報告作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申報材料。
五、鼓勵同步核發規劃許可。對市政基礎設施和標準廠房建設項目,在不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的前提下,可在土地供應前,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及土地使用標準核提規劃條件,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按程序納入供地方案,實施“帶方案供應”。其中,以出讓方式配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後,一並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劃撥方式配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一並核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鼓勵地方探索同步發放不動產權證書,依法依規實行“交地即交證”。
六、聚焦規劃條件落實情況分類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重點審查涉及安全、主要控制線、景觀風貌等管理要求。其中,建築工程類項目應重點審查土地用途、控制指標、場地佈局、公共空間、相鄰關系、建築高度、風貌形態、設施配建等;交通工程類項目應重點審查道路等級(軌道交通類型)、相鄰關系、豎向標高、橫斷面等;管線工程類項目應重點審查管線類型、安全間距、敷設埋深、相鄰關系等。
七、探索建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清單和告知承諾制。各地可在不影響周邊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不改變建築主體結構、不破壞景觀環境、保證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對老舊小區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間服務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項目,探索制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清單並完善監管機制。各地還可區分項目類型、風險程度,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的原則探索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明確提交材料的要求、承諾的具體內容以及違反承諾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申請人以書面形式作出承諾的,可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作出許可決定,並做好後續監管。
八、優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依據依法批準的村莊規劃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未編制村莊規劃的,可依據縣或鄉鎮“通則式”的國土空間規劃管理規定,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城鎮開發邊界內使用集體土地進行建設的,可依據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地方性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核發農村村民住宅類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應重點審查用地面積、四至范圍、建設占用現狀地類、建築面積、建築高度、建築層數、相鄰關系等事項。在尊重鄉村地域風貌特色的前提下,鼓勵各地提供農村村民住宅、污水處理設施、垃圾儲運、公廁等簡易項目的通用設計方案,並簡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審批流程。
九、推進用途管制全周期數字化管理。各地要加快實景三維中國建設,豐富時空信息數據供給,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用途管制監管系統,按照自然資源部印發的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和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等有關標準,積極推動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規劃用地核實等規范化、標準化、數字化,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業務全周期數字化監管。嚴格執行自然資源部監制(制定)的規劃用地審批許可文書規范樣式,有序推進規劃許可電子證照應用。積極推動政府部門內部規劃用地信息共享和辦理結果自動推送,避免行政相對人在不同環節重復提交有關文件、證書等材料。積極通過互聯網、手機APP等,為行政相對人提供在線辦理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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