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一些網絡主播為瞭博取流量,無視行業規范,但短暫收獲的流量,卻讓這些主播付出代價。那麼在網絡直播間亂象背後,誰又該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呢?
2022年6月22日,國傢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聯合發佈瞭《網絡主播行為規范》,對網絡主播行為進行瞭詳細規范。
規范共包括十八條,涵蓋瞭網絡直播活動中的多項內容,並指出瞭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的31種行為。其中,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網絡主播在網絡直播過程中,不得侮辱、誹謗他人或者散佈他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一方面對主播來說,他可以非常明確的看到有哪些行為不能從事。另外一方面,對於普通人來講,在看到這個行為的時候,他會知道合法和違法的邊界在什麼地方。31種不同的類型,隻要觸犯瞭相關的條款,任何人其實也可以依法到平臺舉報的,對凈化我們國傢的互聯網直播環境有很大的好處。
對於網絡直播過程中,直播間彈幕、評論區的起哄煽動行為,是否有監管手段呢?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平臺在這個裡面要落實主體責任,除瞭平時要接受別人的舉報之外,還要建立日常的巡查機制,包括人工巡查,也包括人工智能的這種AI審核等。所以,它是整個的一套體系,這套體系既包括我們所說的法律責任,也包括社會責任,同時要把法律責任、社會責任融合到技術裡面去。
專傢表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平臺也應擔負監管責任,在行業規范的前提下從事活動,才能實現行業有序健康的發展。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用低俗的方式,用違法違規的方式,甚至用違反線下法律規定的方式去獲取流量、獲取關註,這種流量是違法流量,平臺應當及時加以阻止,(網民)不要去教唆這個主播去做一些事情,因為有的人是在教唆在起哄。一旦你教唆他,這種行為是違法違規的行為,在民事法律裡面,你的行為有可能叫教唆侵權。任何人在發現互聯網上出現違法違規的情況的時候,可以按照網絡安全法,任何人都可以舉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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