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出臺以來,各地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舉報工作,鼓勵社會公眾參與舉報安全生產重大風險、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發動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力量。近期,應急管理部從各地嚴肅查處的舉報案件中選取並公佈4起安全生產舉報典型案例。
案例一:舉報某鑄造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
2022年12月,山東省應急管理廳接到群眾網絡舉報,反映菏澤市轄區內某鑄造企業存在未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上崗作業等多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相關程序,菏澤市應急管理局對舉報內容進行核查。經查,該企業存在從業人員超100人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上崗作業、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未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違法行為。上述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三、五、六項,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和第八十一條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九十七條第一、三、六項,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等有關規定,菏澤市應急管理局對該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分別處罰款人民幣19萬元和4萬元,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完成,並通報有關情況至同類型企業,全面排查類似問題,形成有效震懾。
舉報人發現並舉報生產經營單位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山東省應急管理廳於2023年3月予以獎勵人民幣11.7萬元。
案例二:舉報未經許可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
2022年12月,浙江省瑞安市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電話舉報,反映瑞安市潘岱街道一房屋內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按相關程序,瑞安市應急管理局對舉報內容進行核查。經查,某塗料店在未持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或帶儲存經營的許可證的情況下,於2022年11月將經鑒定屬於危險化學品的某品牌塗料稀釋劑(香蕉水)、某品牌塗料稀釋劑(天那水)、某品牌松香水等儲存在該房屋內並進行經營銷售。上述行為違反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瑞安市應急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和違法所得人民幣2104元,處罰款人民幣10.1萬元。
舉報人發現並舉報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瑞安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瑞安市應急管理局於2023年2月予以獎勵人民幣1.5萬元。
案例三:舉報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
2022年10月,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走訪舉報,反映龍泉驛區某汽車制造公司有部分焊工人員無證上崗作業。按相關程序,龍泉驛區應急管理局對舉報內容進行核查。經查,該公司焊接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上述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規定,龍泉驛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處罰款人民幣6.1萬元。同時,查處過程中還發現該公司存在使用危險物品未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等其他違法問題,一並依法予以處理。
舉報人發現並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根據《成都市安全隱患舉報獎勵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龍泉驛區應急管理局於2023年2月予以獎勵人民幣9150元。
案例四:舉報某礦業公司瞞報事故
2022年10月,福建省應急管理廳接到群眾電話舉報,反映龍巖市連城縣某礦業公司於2022年10月19日下午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死1傷,無單位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按相關程序,國傢礦山安全監察局福建局對該起事故進行提級調查。經查,該礦業公司於2022年10月19日下午發生一起死亡2人的生產安全事故,並隱瞞不報。上述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等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等有關規定,國傢礦山安全監察局福建局對該公司罰款人民幣398萬元,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機關依法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另有24名事故責任人員受到嚴肅處理。
舉報人及時發現並舉報生產經營單位瞞報事故行為,根據《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福建省應急管理廳於2023年2月予以獎勵人民幣6萬元。
據瞭解,應急管理部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繼續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安全生產舉報,消除重大風險隱患,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在全社會營造人人參與安全生產監督的良好氛圍。
(總臺央視記者 唐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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