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水利部官方微信5月8日消息,近日,水利部印發通知部署加強山區河道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山區河道管理的通知

我國山區河道數量眾多,分佈廣泛,因強降雨引發的山洪災害時有發生。一些山區河道周邊人類活動頻繁,擠占河道、私挖亂采、私搭亂建等違法違規行為影響河道行洪能力,對山洪災害產生放大效應。2022年3月,水利部印發《關於加強山洪災害防禦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等防禦工作提出瞭明確要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山區河道管理,暢通河道行洪空間,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名錄管理。以全國山洪災害調查評價成果為基礎,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山洪災害防治縣詳細梳理山洪災害防治區內流域面積小於200平方公裡的河流,逐條河流核查河流名稱、所屬行政區、所屬水系、河流長度、流域面積等情況,建立河道名錄。其他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山區河道,有關地方可結合實際組織梳理排查。

二、落實管理責任。對名錄內河道,明確鄉級和村級河長責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責任人、主管部門責任人、巡查管護責任人等“四個責任人”,分別承擔河湖管理保護領導責任、防汛責任、部門責任和巡查管護責任。水利部將山區河道管理情況納入國務院河長制湖長制督查激勵,各地要把山區河道管理情況納入河長制考核。

三、公佈河道名錄。2023年7月1日前,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山區河道名錄,明晰“四個責任人”名單,在縣鄉村域范圍內向社會公佈。每年結合山洪災害發生情況、山洪災害補充調查評價結果等,動態調整山區河道名錄和“四個責任人”名單,並向社會公佈。

四、劃定管控邊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推進名錄內河道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進行公告。組織開展劃界成果復核,加強上下遊、左右岸、幹支流劃界成果銜接,對於降低劃定標準,人為縮窄河道管理范圍,故意避讓村鎮、農田、基礎設施以及建築物、構築物等問題,依法依規整改並公告調整後的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成果。

五、加強審批監管。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河道管理權限,組織明確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審批主體,遵循確有必要、無法避讓、確保安全的原則,按照分級審批權限和分類管理要求,嚴格依法依規審批,不得超權限審查,不得隨意擴大項目類別,嚴禁未批先建、越權審批、批建不符,嚴禁以任何名義非法占用和束窄河道。

六、整治礙洪問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對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違規的建築物,阻礙行洪的片林和高稈作物、圍堤套堤、橋梁道路、設施大棚,油氣、電力、通信、供排水等穿堤管道纜線,以及塘壩、堰壩等,全面深入排查,逐項明確整改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人,建立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逐項整治銷號。對於阻水嚴重的問題,要立行立改,確保河道行洪通暢。

七、加強巡查管護。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配齊配強巡查管護隊伍,將責任落實到人。有河道管理單位或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河段,充分發揮管理單位作用,明確巡查管護責任人,建立巡查管護制度,強化巡查管護;其他河段,因地制宜采取政府購買第三方公共服務,設立專管員、巡河員、護河員、保潔員等巡查管護責任人,解決河道管理保護“最後一公裡”問題。

八、規范管護行為。巡查管護責任人要開展經常性巡查,及時發現問題,重點巡查居住人口密集、生產經營活動頻繁的河段,加大汛期巡查頻次,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及時報告河長責任人,由河長責任人組織同級有關部門(單位)或提請上級有關部門(單位)清理整治,確保問題清理整治到位。

九、推進智慧管理。各地要利用“全國水利一張圖”及河湖遙感本底數據庫,將山區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成果、涉河建設項目審批信息上圖入庫。充分利用大數據、衛星遙感、無人機、視頻監控等技術手段,加強對名錄內河道的動態監管,提高問題發現、推送、處理的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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