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和汪峰官宣“離婚”。
兩人發聲明說,“未來決定以傢人身份共同撫養、陪伴孩子們長大,不會因分離而減少對孩子們的分毫愛意”。
一對夫婦分開後,依然可以當好父母嗎?
今天的推文,就來聊聊“共同養育(co-parenting)”這件事。
一、為什麼我們需要“共同養育”?
如果你關註好萊塢明星八卦,你會經常會看到類似的公告:某明星夫妻協議離婚,並聲明會共同擔負起養育孩子的責任。不久後,就會有記者拍到已經離婚的他們帶著孩子一起度假、逛街、過生日。
這並不是簡單的明星作秀。畢竟,在盡可能的情況下,如果離異夫妻能夠實現對孩子的“共同養育”,對孩子的成長是最為有利的。
密歇根大學的 Kira S.Birditt 博士調查瞭 54 對離婚夫婦後發現,不管男性還是女性,當他們與前配偶仍有持續的情感連接時,孩子的共同養育質量更高。
英屬哥倫比亞大學的副教授 Edward Kruk專門從事孩童與傢庭政策研究,他是共同養育的提倡者之一。“共同養育的核心宗旨是:以孩子的成長利益為上,擱置你與前任配偶之間的爭端和鬥爭,通過商議協定,共同養育孩子”,他說。
對於未成年的孩子而言,這會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重要性:因為父母將他的存在與價值放在成人的爭議與沖突之上。
友好相處的父母,也可以為孩子創造一個更強大的支持系統,並讓孩子也學到,兩個大人之間如何妥協而成熟地互動。
從父母的角度考慮,共同養育也能分擔雙方的經濟壓力,時間精力,滿足雙方的心理需求等等。
二、“共同養育”的 6 個原則
一般而言,除去一些極端狀況外——如夫妻雙方中有某一方在離婚後不適合養育孩子(如酗酒,傢暴,債務問題等),共同養育會逐漸成為一種主流選擇。這也是一個社會理性進步的表現。
在美國,有一些機構專門為離婚夫婦推出瞭“離婚律師+心理咨詢師”的標準服務。離婚律師的責任是幫助處理一系列法律、財產、撫養權等問題。心理咨詢師(多是婚姻與傢庭咨詢師)則是幫助處理離婚過程中的創傷問題,無論是夫妻的還是孩子的,同時也提供離異後的養育咨詢。
共同養育是一個寬泛的概念,但也有一些基本的原則,值得參考借鑒:
1. 處理好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創傷。這點很重要。當離婚已成既定事實,一定要記得和孩子認真溝通這件事。最最重要的,向孩子傳達一個信息:你不是爸媽離婚的原因,爸媽離婚的原因是 XXX。你沒有被拋棄,爸爸媽媽永遠都在。同時,提前做好離婚後的撫養計劃。在與孩子溝通時,向他們詳細地說明這些計劃,給孩子提供安全感。如果在離婚後,孩子依然顯現出某些創傷後的應激障礙,記得及時尋求專業機構或人士的幫助。
2. 多花時間與孩子在一起。無論是物理空間上的還是精神上的。長時間的共同相處可以促進你與孩子的關系,精神上的相處則是指對孩子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產生興趣,並合理地介入、支持。
3. 維護孩子的“支持系統”。社會人都生活在各種各樣的系統中,離異傢庭的孩子在這些系統中會更具脆弱性(如被同齡人攻擊等)。因此父母要在分離的情況下,依舊維護好他的傢庭支持系統,朋友圈、校園生活等等,給予他們穩定感。
4. 不斷地教育自己。孩子在不同的成長階段有不同的需求,教養計劃也需要不斷調整。因此你需要自我學習,無論是線上教程,還是親子書籍,又或是專門的培訓項目,你都需要不斷地汲取知識,以應對孩子的迅速變化。
5. 支持前任配偶在共同養育這件事情的角色。無論你和前任配偶之間有多大的糾葛,請將那些情緒放置一邊,回到你們在共同教養中應負的責任上來。按照你們此前的協議與規劃,擔負起自己的責任,同時支持對方的行動。
6. 在孩子的面前,與你的前任配偶保持通暢的、透明的溝通,給予對方以尊重,杜絕謾罵與攻擊。這件事很重要。在共同養育中,尤其要註意的一種邊界是:不要 De-triangulate 孩子(也就是,不要讓孩子覺得,在爸媽中間隻能選一個)。
這些問題可能包括:
不要通過孩子轉述自己的話;
讓父母雙方平等地參與孩子的日常生活;
不要說對方配偶的壞話(如何保持一致性,不讓孩子覺得困惑);
……
三、“共同養育”的好處,隻適合這 2 種離婚關系
酷玩樂隊主唱的馬汀和妻子格溫妮斯離婚後,也用共同養育的方式來照顧小孩。在一次采訪中,他們承認,共同養育是很艱難的一件事。
“因為無論你對對方有著怎麼樣的情緒:厭惡,不滿,還是什麼,你都不能在孩子們面前表現出來。你得定期帶著孩子去見另一個傢長,要一起吃飯,玩耍。但是,我們私下裡也溝通過,無論我們怎麼想,孩子都是最重要的,我們承諾過他們,也必須為此負責。”
“大人的事歸大人,小孩子依舊需要保有自己的天地”。這是理想的狀況,現實生活則殘酷得多。
婚姻傢庭學者 Ahrons 在他的專著《離婚傢庭》(Divorced Families)中指出,一對有孩子的離婚夫妻,往往會在離異後形成 5 種關系類型。這其中,僅有 2 種關系類型是適合共同教養孩子的。
哪 2 種類型?
當你們的關系是“完美夥伴”或“可合作同伴”時。
完美夥伴:你們和平理性的離婚,真心實意地把對方當作朋友。你們有各自的工作,願意制定一個以孩子利益為中心的養育方案。
合作夥伴:你們之間有分歧,有爭鬥與不滿,但依舊把孩子的利益與共同養育計劃放在最優先級。
另三種情況則糟糕的多,Ahrons 稱之為“憤怒的合作者”“暴躁的敵人”“消融的雙方”。
這三種狀態各有不同,比如無法和你的前任實現徹底的情感分離,你憎恨孩子的父親/母親,你們不停地指責和怪罪對方,對自己應履行的責任沒有明確的認知等等。在這樣的情況下,共同養育孩子會將事情弄的更糟,有時候甚至會變成一種傷害(在此就不展開瞭)。
永遠不要將婚姻破裂時的陰影加諸在孩子頭上,他們並沒有承擔的責任。
我們每個人也都有能力從婚姻中離開,並給予孩子未來和期待。
希望對需要的人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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