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即日起至2027年底,辽宁将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

日前,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辽宁省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此次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服务对象为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居家失能老年人。服务主体为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动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及保健指导等服务。各市结合本地实际,为提出申请的老年人进行失能状况评估,每年上门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不少于两次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营养改善指导、心理支持等服务。

各医疗机构也将定期主动联系失能老年人或其监护人,了解失能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健康服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和健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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