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深化医改持续见成效,通过国家和地方集采工作,以及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的谈判机制,相当多的药品被大幅挤出了价格水分。但是,一些还没被纳入改革进程的药品,仍披着各式各样的伪装,试图换个包装、改个剂型,甚至另外取个商品名,就将价格拉上去。对这些老百姓感到愤恨的事情,不能放任不管。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文要求简化注射剂挂网形式,“三同注射剂”(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含量装量的注射剂)统一按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不再需要企业按照实际包装重复申报挂网。此举的目的在于戳穿“变换包装变相涨价”的伎俩,引导企业合理定价。
按照常识,相同成分、相同规格、相同厂家的注射剂,不管每盒包装多少支,折算到每支价格上不应存在明显差异。然而,监管部门监测发现,有的企业产品5支/盒的挂网价格为6元,而在一些省份10支/盒的挂网价格为135元。这种情况显然不合理,明摆着就是想收消费者的“智商税”。
同样的情况也曾出现在“四同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厂家均相同的药品)上。企业自行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并接受当地公立医院采购。按理,不同省份平台挂网价格应当相对一致,考虑到省份之间运输距离、市场规模、交易条件、回款效率等客观差异,各省的价格可以略有差异,但不应该出现部分地区价格畸高的情形。监测发现,有的企业利用信息差大肆薅消费者的羊毛,在一些省份给出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过高的价格对于当地老百姓和医保基金来说都不公平,侵蚀的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对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情,坚决不能容忍,这是改革的明确导向。
过去,各省份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互独立、孤网运行,数据没有互联互通,少数企业利用省际的信息差制定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限于信息技术手段,价格主管部门主要“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整体效果不理想。
现在,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越来越完善,打通省际信息壁垒的软硬件条件已经成熟。2023年9月以来,国家医保局组织各地开展挂网药品价格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汇总全部已挂网在售的药品,重点统计分析了“四同药品”挂网价格的分布情况,看看哪个地方的价格高、哪个地方的价格低,把各个药品分布集中、具有代表性的价格作为监测结果,统一推送给各地,帮助各地进行系统排查。
有了国家层面推送的监测价作为参考之后,以湖南省为代表的诸多省份经过梳理,公示了明显价格不合理的药品,并提出了“差一厘也不行”的工作导向,确保省内患者能获得定价公平的药品。
药店也是老百姓容易感觉到药品价格差异的地方。今年以来,陕西省西安市、广东省深圳市、辽宁省沈阳市等许多地方的医保局纷纷上线了一款医保“比价神器”,为参保患者提供了解药价的有效途径。这款手机软件打通了医药机构进销存系统,参保人员在手机上输入自己想买药品的通用名或商品名,就能获取该药在不同药店、不同医疗机构的在售价格,以及生产厂家、包装规格和报销比例等信息。辽宁省大连市、广东省珠海市等地医保部门则选取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常用药品进行价格监测,定期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监测结果,引导公平市场竞争。
企业自主确定药品价格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等原则,不实行价格歧视,也是企业自主定价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均提出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定价原则。不论是“三同注射剂”还是“四同药品”,研发药品的根本目的是治病救人,不能仅仅将其当作谋取高额利润的工具,其生产流通过程容不得任何形式的耍滑头。
药品价格是否合理,事关每一个人健康权的实现。药品销售终端的价格通过信息联通之后“比价”,主要解决地区之间企业定价不公平的问题,强调纠偏和止损,推动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这比较容易解决。但也应看到,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成因复杂,超出了单纯的价格范畴,而是各种利益分配关系的集中体现,其深层次原因存在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各个环节,为此需要深入研究。
比如,新药的价格设定一直是制药企业、政府机构、医保部门及患者共同关注的焦点,如何形成合理价格被业界视为一大难题。价格定高了,患者经济负担重、用不起;价格定低了,企业可能难以回收前期投入的研发成本。倘若新药要进入医保药品目录,势必要经过谈判。双方该怎么谈?对此,根源上还需从深化供给侧和需求侧改革入手,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的框架内,建立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细化监测和管理,对药品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价格管理政策措施。
近些年,深化医改工作持续优化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运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市场化管理监督工具,在系统治理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上打出组合拳,契合老百姓的期盼,为的是实现包括药企在内的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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