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创造条件、优化流程、加强调度、应纳尽纳”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确保202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有多家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至少保障1家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医保服务“村村通”。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分析少数村卫生室尚未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原因,加强沟通协商,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分类指导。对已经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医保部门要完善与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协议,通过乡镇卫生院结算其管理的村卫生室发生的医保费用。建设了省域统一的村卫生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可以采取省级医保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总对总”的方式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对正在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要加快乡村一体化工作进度,原则上2025年底前实现一体化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组织该地区的村卫生室集中申请医保定点。
《通知》强调,压实纳入定点管理的村卫生室主体责任,加强参保人员身份核验,严防欺诈骗保。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乡镇卫生院及单独纳入定点的村卫生室医保服务协议管理,优化医保费用审核结算流程,逐步实现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管理。医保行政部门应通过组织开展重点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及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辖区乡镇卫生院要对下属村卫生室规范诊疗、合理用药等进行监督指导。
《通知》提出,卫生健康部门可根据各地实际,优化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政策,推动村卫生室常见病、多发病用药与乡镇卫生院衔接一致,鼓励村卫生室使用质优价宜的集采中选药品。医保部门支持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等医药服务,按规定及时结算医保费用。村卫生室可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按照当地医保部门制定政策执行,药品和耗材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同时实行价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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