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消委会在一次饮用水测评中误将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归类为天然矿泉水,作出“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的溴酸盐含量达欧盟上限的判断,引发广泛关注。事后,消委会发声明澄清,称经过了解后得知在报告中,将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归类为“天然矿泉水”并不正确,重新分类后可将其整体表现由4.5星调整至5星。
农夫山泉 “饮用天然水”采用的标准为其生产地,即内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就此,香港消委会将该样本改列为一独立类别“饮用天然水”并重新评分。从消费者角度而言,若以测试结果的TDS值作为比试,该样本口味较一般“天然矿泉水”为淡,与一般“纯净水”比较则较浓。至于溴酸盐方面,消委会根据欧盟有关饮用水的溴酸盐最大限值为每升10微克计算,此限值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一致,而该样本的检出量(每升3微克)属“饮用水”准则值范围内,并远低于上述准则值,可以安全饮用。
这一事件不禁令消费者困惑,饮用天然水与天然矿泉水究竟有那些区别,水质判断标准又有何不同呢?
目前,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只有“包装饮用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在国标下,对这两种水有明确的定义和生产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包装饮用水的原料来源包括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以及来自非公共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从分类上看有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两种,两者对水净化工艺的规定有所不同。
至于饮用天然矿泉水,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其定义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对能自称“天然矿泉水”的厂商,国家不仅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其批准、生产和检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环节均有具体规范。
针对农夫山泉所生产的“天然水”,还并无细分到“天然水”的国家标准,何为“天然水”也缺乏国家定义。
但是,根据农夫山泉在浙江省标准化公共服务的备案资料,其饮用天然水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其他饮用水中的自然来源饮用水,也就是说,农夫山泉的天然水执行的是“包装饮用水”的国标。同时,农夫山泉的天然水还执行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是所有水企必须遵守的标准底线,但通常而言,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在遵守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可能更加严格。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饮用水时应注意阅读产品标签,了解水源及矿物质含量。饮用天然水通常标明为“天然水”或“饮用天然水”,而天然矿泉水则会标明“矿泉水”。同时,根据自身的矿物质需求选择合适的饮用水,日常饮用时选择矿物质含量适中的天然饮用水即可;而对于需要补充矿物质的情况,如运动后或特定健康需求,可以选择矿物质含量较高的天然矿泉水。除此之外,还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品牌,知名品牌通常具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完善的检测认证,水质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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