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在堅持中煥發生機,在發展中發揚光大。 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深刻領悟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要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的重要論述,圍繞厚植黨長期執政的政治根基,堅持新時代能動司法理念,主動融入國傢治理、社會治理,推動人民法院定分止爭職能從傳統開庭審判向糾紛產生的源頭和前端延伸,把“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貫穿審判各領域全過程,推動訴源治理工作從“盆景”向“全景”蝶變升級,踐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 新時代新征程,“楓橋經驗”必將歷久彌新,闊步向前,續寫新的精彩華章。

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綜述

11月6日上午,習近平總書記親切會見全國“楓橋式工作法”入選單位代表,向他們表示誠摯問候和熱烈祝賀,勉勵他們再接再厲,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為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楓橋經驗”最初誕生於20世紀60年代初的浙江省諸暨縣楓橋區(現諸暨市楓橋鎮)。60年來,“楓橋經驗”早已走出浙江、走向全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從鄉村“楓橋經驗”到城鎮“楓橋經驗”,從海上“楓橋經驗”到網上“楓橋經驗”,各地人民法院主動融入黨委領導下的訴源治理工作,立足自身,與時俱進,用好司法建議、多元共治等舉措,促進大量矛盾糾紛預防在源頭、解決在基層、化解在前端,使社會治理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更廣泛

發揮多元共治整體合力

“法官都這麼說瞭,我同意調解方案。”“我也沒有問題,畢竟都在一個小區住著,鄰裡和睦才重要。”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朱塢片區社會聯動工作站“共享法庭”裡傳出瞭爽朗的笑聲。一起因高空拋物引起的鄰裡糾紛,在小區門口得以圓滿化解。 這件事已經困擾當事人雙方幾個月瞭。2023年5月,小王在小區門口取快遞,將汽車停在瞭小區門口樓下。“嘀嘀嘀!”因手機突然收到車輛異常的遠程提示,小王立即前往車輛停放處查看,發現竟有一個插線板正好砸在瞭汽車的後擋風玻璃上,玻璃受損破裂。此時,二樓的小李也正好來到樓下,承認是自己為瞭給電瓶車充電而扔下的插線板,沒想到砸到瞭車。 因居住在同一小區,雙方並未當場報警,小李承諾承擔小王的修車費用。車輛修理完成後,小王要求小李賠償修車費2800元及車輛貶值損失1500元,但小李對小王的上述要求提出異議。小李認為:“修車費用可以賠,但貶值損失就不好說瞭。”由於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於是,二人報警並前往轄區派出所。 關於車輛貶值損失的糾紛,轄區民警也是第一次遇到。他想到,前不久剛參加過朱塢片區社會聯動工作站“共享法庭”的“議事會”,知道“共享法庭”裡有駐點的人民調解員。於是,他馬上聯系瞭駐點轄區的人民調解員老張。老張在瞭解情況後,隨即展開調解。調解過程並不順利,雙方就是否需要承擔車輛貶值損失這一問題爭執不下。 老張和轄區民警把兩位當事人請到“共享法庭”,並在此連線瞭法官助理吳惠傑。吳惠傑針對雙方爭議的車輛貶值損失在線給予瞭解答:目前法律中並未對機動車貶值損失的賠償作出規定。司法實踐中,隻有在受損車輛為購買時間尚短的新車且鑒定機構認為修復後仍存在貶值損失的特殊情況下,才會考慮予以適當賠償。 得到吳惠傑的解答後,老張又詳細詢問瞭受損車輛的相關情況,繼續開展調解。鑒於受損車輛使用年限已達5年,且雙方系鄰裡關系,小李自願賠償3000元,並當場履行,小王表示接受。 因本案屬高空拋物後引起的糾紛,調解完成後,該“共享法庭”庭務主任劉順林組織邀請瞭附近小區的物業、部分居民及雙方當事人,由吳惠傑針對高空拋物及拉線充電的行為進行瞭普法宣傳及案後釋法。 事後,老張感慨道:“有法院參與指導,我們開展調解工作就有瞭底氣。” 近年來,浙江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政治優勢,主動把法院調解工作置於黨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中,剝離法院訴前調解職能,把訴前調解往前延伸,分別在全省、縣、鄉鎮和村社層面總結推廣“浙江解紛碼”、舟山“普陀模式”、永康“龍山經驗”和臨安“共享法庭”,助推“信訪打頭、調解為主、訴訟斷後”的縣級社會治理中心建設,推動構建“社會調解優先,法院訴訟斷後”的遞進式多元矛盾糾紛化解體系,基本實現50%的民事糾紛通過調解實質化解在訴前。 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東盛社區“共享法庭”。攝影 劉庭梅 訴源治理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必須在黨委領導下統一思想認識,凝聚工作合力,破除部門分割、信息孤島、聯動不暢等弊端,形成整體合力。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多次推進會,對訴源治理工作作出強調和部署,認真落實《關於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意見》,第一時間出臺實施意見,明確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和重點領域矛盾糾紛源頭治理路徑,確保從制度上增強就地預防、就地化解矛盾糾紛效能。 為瞭確保各地法院不折不扣落實訴源治理部署要求,防止出現“上熱中溫下冷”的情況,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們將訴源治理多元解紛工作按照機制建設、制度建設、平臺搭建、應用成效四個環節細化分解為23項具體指標,納入全國法院統一質效評估體系,並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指導中心信息平臺進行動態管理和數據展示,推動四級法院訴源治理工作實現從點到面縱深發展。” 2022年,全國平均萬人起訴率與2021年相比下降5.1%。通過訴源治理做“除法”,人民法院收案量自2020年出現連續增長15年首次下降後,2022年出現再次下降,有力落實瞭“抓前端、治未病”的重大部署。

更便利

用群眾智慧解決群眾難題

“物業根本毫無作為,我為什麼要交物業費?”“我都沒住進去,憑什麼要交物業費?”一位小區業主在得知自己被物業公司起訴時,激動地向承辦法官辯解道。 湖南省某物業公司因與某小區195戶業主就物業服務合同產生糾紛,遂將業主起訴至嶽陽市嶽陽樓區人民法院康王人民法庭。2023年2月20日,法官收到訴狀後,立即與小區所在的木裡港社區取得聯系。 “近200名業主被同時起訴,當事人人數多、矛盾集中,且業主拒付物業費的原因多樣。業主普遍有提出反訴或另行起訴的可能,調解難度大。”嶽陽樓法院速裁中心主任廖志介紹。 面對激增的物業案件,如何能夠切實化解各方沖突? 該院決定借力網格、社區等基層黨組織力量,吸納政府引導、居民自薦、群眾推薦方式建立的“群英庫”中的129名“群英”,選優配強法院特邀調解員和人民陪審員隊伍,讓群眾自己的“是非”自己“斷”,用群眾智慧解決群眾難題。 2月24日,圍繞上述物業糾紛,法庭在木裡港社區“群英”解紛工作室召開現場調解會。充分聆聽雙方訴求後,“群英”們逐步析法明理,建議物業公司改進服務。同時,告知業主不交物業費的後果,以及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意該如何維權。最終,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當場達成一致意見。 現場示范調解後,會議還沒結束,物業公司根據“群英”們提出的意見,更新瞭物業服務條款。看到物業公司的滿滿誠意後,業主們也當場向物業公司交納瞭拖欠的物業費,矛盾得以化解在訴前。 “‘群英斷是非’不是隻挑選‘鄉賢’‘能人’這些‘精英’,而是把群眾放在同一等高線上,不給‘群英’設門檻,‘群眾是非群眾斷’的優勢明顯。法官或特邀調解員組織召開‘群英會’,發揮‘群英’貼近群眾、瞭解癥結等優勢,吸納一切有利於糾紛化解的力量,推動糾紛源頭化解。”據嶽陽樓法院副院長蘇昕介紹,為加快推進訴源治理,嶽陽樓法院打造瞭“群英”解紛工作室,在轄區13個社區設立“群英斷是非”便民聯絡點。社區工作人員日常收集糾紛信息並制作臺賬,對接法官每周固定時間到工作室化解糾紛。同時,“群英”巡回審判庭每月選取物業糾紛、征收補償、相鄰權等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案件開展巡回審判,用“示范調解+部分撤訴”推動物業糾紛化解。據統計,嶽陽樓法院在2023年開展巡回審判42次。 人民群眾是基層社會治理的“源頭活水”。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基層司法在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中的參與、規范、推動和保障作用,持續參與“無訟鄉村(社區)”創建,全面推進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三進”工作,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進一步加強對人民調解的業務指導。 各地法院通過在鄉村、社區、企業園區等群眾需求集中的地方建立訴源治理工作站、法官聯系點、鄉村調解工作室、社區“微法庭”等,開展“群眾說事、行業說理、法官說法”,將糾紛止於未發。 在內蒙古,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白音錫勒人民法庭依托“馬背法庭”開展巡回審判,廣泛對接基層司法所、牧區派出所、草監所、土地所、工商所等基層單位,積極邀請熟悉牧區風俗、善於溝通交流的退休雙語法官擔任特邀調解員,與牧區群眾講事理、論法理、說情理,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容易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 在新疆,福海縣人民法院喀拉瑪蓋人民法庭不斷深化“小事吹哨子、大事響喇叭、矛盾不上交、風險不外溢”的“烏倫古經驗”,牽頭將村綜治中心等基層解紛力量納入調解隊伍,組建“冬不拉”調解小分隊,開展司法宣傳、釋法析理、協助送達,成為平安鄉村建設的“法律明白人”、化解矛盾風險的“法治帶頭人”。 在雲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將不同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和善良習俗作為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糾紛的“催化劑”,深入開展“一庭一品”的特色調解品牌打造,將“夜間法庭”“田間地頭法庭”“背包法庭”“車載法庭”等與“火塘”調解相結合,推動雙語調解、審判、訴訟服務、普法全覆蓋,全方位、常態化用群眾聽得懂的話為群眾提供服務。 …… 通過深度挖掘和運用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各地法院以民歌普法、“六尺巷”調解、“三田留餘”調解等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方式,預防化解基層矛盾糾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更專業

持續拓展訴源治理“朋友圈”

“我都快60瞭,受傷後身體一直不好,天天吃藥。多虧法官和工會調解員幫忙,我才能順利拿到工傷賠償。”不久前,湖北省武漢市“法院+工會”訴調對接工作室內,勞動者王某感激不已。 王某是武漢“法院+N”多元解紛機制的獲益者之一。 2018年,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試點“法院+銀保調”多元化解機制,與湖北省銀行業保險業糾紛調解中心(以下簡稱“銀保調解中心”)簽訂合作協議,協同武昌區人民法院在湖北省銀保調解中心設立金融巡回法庭,在全市法院設立調解工作室。 “對於金融領域糾紛,我們由‘單兵作戰’向‘融合發力’轉變,通過‘示范判決’,攜手湖北省銀保調解中心,共同組織金融機構自行和解、訴前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武漢中院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 “示范判決+調解”是武漢法院處理金融類糾紛的成熟模式——對於同類型案件,法官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判決,可明確賠償標準、修正當事人不合理預期,起到“一案解千紛”的效果。 2023年5月,武昌法院收到某銀行武漢分行提交的121件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起訴材料。收到材料後,武昌法院第一時間將系列案件委派給湖北省銀保調解中心開展調解。因涉及新型貸款產品,合同中約定的利息和罰息該如何認定,缺乏明確裁判依據,調解陷入僵局。 武昌法院啟動訴調對接,選取一起案件,快立、快審、快結,固定利息、罰息的計算標準,推動剩餘120件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全部調解成功。 近年來,通過金融專業解紛機制,武漢法院高效化解金融糾紛1.1萬餘件,司法確認4600件,標的額超10億元,為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提供瞭有力司法保障。 訴訟是化解矛盾的必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需要政府、市場、社會、群眾等多元主體參與,用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糾紛。最高人民法院堅持共建共治共享,與中央部委單位建立自上而下的“總對總”在線多元解紛機制,實現瞭從過去分散式點對點對接向集約式體系化對接的轉變。 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臺辦、全國總工會、中國僑聯、全國工商聯等13傢單位建立“總對總”在線多元解紛機制,調解范圍覆蓋勞動爭議、婚姻傢庭、民間借貸、道路交通、金融消費等領域。截至2023年8月底,“總對總”合作單位共有30913傢專業行業調解組織、67545名人民調解員參與訴前調解工作,訴前調解糾紛255.07萬件,調解成功192.87萬件。“總對總”單位訴前調解糾紛量從2020年的1.53萬件,增長到2022年的114.35萬件,今年上半年為87.6萬件,同比增長141.2%。 與此同時,各地法院結合本地區重點案件情況,開展專項治理工作,通過持續拓展社會力量、強化專業解紛力量,推動“專業糾紛專人解、行業糾紛行傢調”。 2023年6月20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與虹口區涼城新村街道達成合作,在該街道試點運行訴源治理中心“三所一庭”合作新模式,並召開第一次訴源治理工作聯席會議。供圖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 在江蘇,南京海事法院創新發展新時代海上“楓橋經驗”,充分結合交通海事部門水上專業優勢和海事案件特點,聘任144名特邀調解員,助力妥善化解船舶碰撞、船舶買賣、貨物運輸、人身損害賠償、船員勞務等各類矛盾糾紛。同時,在沿江、沿海、沿大運河地區設立水上交通事故、涉漁矛盾、港口糾紛、國際航運物流等17個“一站式”解紛中心,打造全流域、多覆蓋,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解紛平臺。 在江西,瑞金市人民法院沙洲壩人民法庭聚焦勞動爭議訴源治理工作,搭建“法庭+企業聯合會”“法庭入站”“法庭+工會+人社”等平臺,形成瞭委托(委派)調解、聯合調解、調解確認等工作流程,建立日常溝通協作、定期信息通報、每季度定期會商等工作機制,實現勞動爭議糾紛發案數、成訟率連續兩年下降,有效推動勞動爭議實質性化解。 在四川,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當地醫療糾紛化解難度大、賠償不及時、訴訟時間長等痛點堵點問題,積極推進醫療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創新,建立統一保險、專業調解、就地理賠、風險防控、訴調結合的預防化解醫療糾紛“保調賠防訴”工作機制,實現醫療糾紛的源頭有效預防和“一站式”化解。 …… 截至記者發稿時,人民法院通過“法院+社會”多元解紛機制,累計訴前調解成功糾紛2646.57萬件,36%的民事行政糾紛通過第三方調解實質性解決在訴訟前。

更智慧

信息化提升訴源治理質效

日前,香港某銀行收到瞭來自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他們在前海法院適用香港地區法律調解的案件完成瞭司法確認程序。 “原本我們預計這個案件至少也要一年的時間,現在通過線上調解、中立第三方評估和司法確認,隻用三個月就解決瞭。”香港某銀行參加訴訟的代理人李某表示。 這是一件涉港金融糾紛,香港某銀行與內地居民袁某在2018年簽訂貸款協議,向袁某發放三筆共計港幣1900萬元的貸款。2021年貸款到期後,袁某尚欠本金及利息港幣1300餘萬元。 前海法院受理案件後,委托香港地區調解員徐晶主持雙方開展調解。經過幾輪線上協商,雙方適用香港地區法律達成調解協議,並向法院申請瞭司法確認。 收到申請後,由於合議庭需要對調解協議適用的香港地區法律進行審查,前海法院啟動瞭中立第三方評估機制,委托香港執業大律師梁美芬對調解協議的合法性出具瞭評估報告。 隨後,法庭通過開庭聽證,認定該案當事人調解協議符合香港地區法律規定,不違反我國強制性法律,也不損害公共利益,應當予以確認。 這是前海法院高效在線化解跨境商事糾紛的一個常態。 地處改革開放前沿,前海法院成立以來,始終踐行保障深化改革開放的使命,以制度創新為核心驅動力,立足推進跨境商事調解規則“軟聯通”,成立瞭ADR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與知名國際商事仲裁、調解機構建立對接機制,聘任來自不同國傢和地區,擁有多職業背景、多語言能力專業人士擔任特邀調解員,探索聯合調解新模式,包括“域外調解員+內地調解員或調解法官”的在線聯調模式,以及“中文調解員+外文調解員”“大陸法系資格調解員+英美法系資格調解員”的多語種、多法系聯調模式,為當事人提供高效、便利、經濟的跨境商事爭議解決方案。 針對基層治理力量分散、解決糾紛能力參差不齊、人民法庭與基層自治組織對接不夠廣泛、法院對下業務指導觸不到底等情況,如何把訴調對接的“調”繼續往前延伸?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是促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創新舉措。 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推進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工作,近萬傢人民法庭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通過在線方式與轄區內村(社區)、鄉鎮(街道)、司法所、派出所、矛調中心等進行對接,建立村(社區)—鄉鎮(街道)—人民法庭三級分流化解路徑,全流程在線開展風險預警、矛盾排查、民意溝通、就地化解、視頻調解、立案審判等工作,基層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通過視頻等方式提供法律指導或者聯合化解調解,實現小問題小矛盾實質化解在基層。 目前,全國3500多傢法院、12傢合作部委單位、10.16萬傢調解組織、39.37萬名各類調解員及當事人都通過這一平臺開展調解化解和訴源治理工作。2018年2月上線以來,截至2023年上半年,累計在線調解糾紛4613.21萬件,平均調解時長17.23天。今年上半年,在線調解糾紛798.75萬件,平均每個工作日有6.5萬件糾紛通過調解平臺調解,每分鐘就有85件成功化解在訴前。 在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與首都版權協會、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等單位聯合打造“朝知雲調解平臺”,可實現線上提交調解申請、線上視頻調解、視頻記錄調解過程、線上生成筆錄等功能,實現糾紛調解全過程線上辦理,充分體現瞭以科技為翼、向信息化借力的新型糾紛解決理念。 在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通過健全線上解紛功能,積極推進涉民營企業糾紛在線同步或異步調解。通過司法大數據,研究分析民營企業矛盾風險隱患,梳理匯總糾紛成因、解紛方式、法律適用等情況並反饋至工商聯、商會等,積極發揮“前哨”作用,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 一個個精彩故事、一幅幅美麗畫面、一張張幸福笑臉,見證瞭“楓橋經驗”的獨特魅力。 向著中國式現代化邁進的道路上,人民法院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把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不斷提高新形勢下群眾工作能力和水平,使社會治理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進程中創造新的歷史偉業。

來源:《中國審判》2023年第20/21期(記者:劉庭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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