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北京時間11月27日,CBA官方發佈瞭2023-2024賽季常規賽最有價值球員等獎項的評選辦法。
(一)2023-2024賽季常規賽最有價值球員等獎項設置及評選辦法
獎項設置:最有價值球員、最佳球員、最佳防守球員、最具進步球員、最佳第六人、最佳星銳、技術統計單項獎、最佳陣容、最佳教練員、全明星賽最有價值球員。
評選小組組成及投票積分方式:
評選小組分為媒體評選小組和主教練評選小組。媒體評選小組類獎項將由CBA公司在全國范圍內邀請媒體投票,主要包括新聞監督、各俱樂部推薦的地方媒體代表以及長期堅持CBA聯賽報道、有較大影響力的其它媒體代表。主教練評選小組將由CBA公司在常規賽結束後邀請各隊主教練進行投票。
註:投票積分方式,采用根據每人投票順序換算對應分值的積分統計形式,得分高者獲得獎項。如出現得分相同的情況,則獲得第一選票多者當選;如再相同,則獲得第二選票多者當選;如再相同,則獲得第三選票多者當選;如再相同,則根據相關技術統計得分(無技術統計得分,則按照常規賽聯賽排名)高者當選。
評選周期:分為每周、每月(1-10輪、11-24輪、25-39輪、40-52輪四個月度評選周期)、常規賽。
(二)最有價值球員
最有價值球員(簡稱 MVP)分為:常規賽MVP、總決賽MVP。
1.常規賽最有價值球員(國內球員 1 名)
候選人資格:
(1)參加常規賽比賽場次必須達到34場(含)以上;
(2)所在球隊在常規賽中取得前12名的成績;
(3)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球員中個人累計貢獻值得分名列前12的球員;
計算公式:累計貢獻值=(BPM-(-5))X(球員累計出場時間 /球員所在球隊在賽季已進行比賽累計總 賽時間) X(該球員所在球隊在賽季已經進 的 賽數 / 常規賽總場數)
評選辦法:評選小組投票積分方式。
常規賽最有價值球員,將在常規賽結束後由專門的評選小組進行評選。
2.總決賽最有價值球員(1名)
在總決賽全部比賽中個人場均發揮評定值指標得分名列第一名的總冠軍球隊的球員,總決賽最後一場比賽結束後,根據技術統計計算場均發揮評定值指標得分,現場評出總決賽最有價值球員(總決賽MVP)。如出現場均發揮評定值指標相同或相差分值在 0.5 以內(不含),則以總決賽全部比賽的總得分為主要參考值,總得分多者當選。總決賽MVP必須至少參加瞭85%的總決賽場次(四舍五入)。
計算公式:發揮評定值= 得分+0.4*(2分命中+3分命中) –0.7*(2 分出手數+ 3 分出手數) - 0.4×(罰球出手數-罰球命中) + 0.7 ×進攻籃板數 + 0.3× 防守籃板數 + 0.7 ×助攻數 + 搶斷數 + 0.7×蓋帽數 –失誤數-0.4×犯規數
(三)最佳球員
最佳球員分為:每周最佳球員、每月最佳球員和常規賽最佳國際球員
1.每周最佳球員(中外球員各1名)
候選人資格:
(1)個人場均發揮評定值指標得分前5名的球員。
(2)所在隊在本周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
(3)當周參賽場次必須達到2場。
評選辦法:由CBA公司組織並根據技術統計資料進行具體評選工作
2.每月最佳球員(中外球員各1名)
候選人資格:
(1)個人場均發揮評定值指標得分前5名的球員。
(2)所在隊在本月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
(3)當月參賽場次必須達到所在球隊當月比賽場次的75%(向下取整)。
評選辦法:由CBA公司組織並根據技術統計資料進行具體評選工作。
3.常規賽最佳國際球員(1名)
候選人資格:
(1)參加常規賽比賽場次必須達到34場(含)以上;
(2)所在球隊在常規賽中取得前12名的成績;
(3)常規賽結束時仍然在隊內註冊;
(4)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球員中個人累計貢獻值指標得分名列前12的國際球員;
評選辦法:評選小組投票積分方式。
常規賽最佳國際球員,將在常規賽結束後由專門的評選小組進行評選頒獎。
(四)最佳防守球員
最佳防守球員分為:每月最佳防守球員和常規賽最佳防守球員
1.每月最佳防守球員(1名)
候選人資格:
(1)個人本月比賽中的蓋帽(率)、搶斷(率)、後場籃板(率)6項指標至少有1項名列前茅。
(2)防守犯規率和球員在場/不在場與否球隊防守效率變化2項指標,作為第1類指標的參考加分項。
(3)所在隊在本月比賽中的防守效率名列前茅。
(4)當月參賽場次必須達到所在球隊當月比賽場次的75%(向下取整)。
評選辦法:由CBA公司組織並根據技術統計資料進行具體評選工作。
2.常規賽最佳防守球員(1名)
候選人資格:
(1)參加常規賽比賽場次必須達到34場(含)以上;
(2)所在球隊在常規賽中取得前12名的成績;
(3)主教練不得選擇自己所在球隊的候選人。
評選辦法:各隊主教練投票積分方式
(五)最具進步球員(1名)
候選人資格:
1.參加本賽季常規賽比賽場次必須達到34場(含)以上,以及過往賽季常規賽有過出場記錄的國內球員可參加評選;
2.個人發揮評定值指標得分與過往最高賽季相比漲幅差值名列前12的球員;
評選辦法:評選小組投票積分方式。
(六)最佳第六人
常規賽最佳第六人(1名)
候選人資格:
(1)參加常規賽比賽場次必須達到34場(含)以上的國內球員方可參加評選;
(2)所在球隊在常規賽中取得前12名的成績;
(3)候選球員在本賽季比賽中以替補身份上場的次數多於以首發身份上場的次數,個人累計貢獻值得分名列前茅的球員;
(4)主教練不得選擇自己所在球隊的候選人。
評選辦法:各隊主教練投票積分方式。
(七)最佳星銳球員
最佳星銳球員分為:月度最佳星銳球員和年度最佳星銳球員。
1.月度最佳星銳球員(1名)
候選人資格:
(1)第一年或第二年參加聯賽的國內球員;
(2)當月參賽場次必須達到所在球隊當月比賽場次的75%(向下取整);
(3)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球員中個人場均發揮評定值指標得分名列前 5 球員。
評選辦法:由CBA公司組織並根據技術統計資料進行具體評選工作。
2.年度最佳星銳球員(1名)
候選人資格:
(1)第一年或第二年參加聯賽的國內球員;
(2)比賽中表現出良好體育道德和職業風尚,未受到主辦單位通報處罰;
(3)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球員中個人累計貢獻值指標得分名列前12的球員;
評選辦法:評選小組投票積分方式。
年度最佳星銳球員將在常規賽結束後由專門的評選小組進行評選。
(八)技術統計單項獎根據球員在聯賽常規賽階段的技術統計情況評定,共七項(得分、三分命中數、扣籃、封蓋、籃板、助攻、搶斷)。
常規賽必須出場34場(含)以上方可參加評選。按實際參加(每場比賽報名並上場)的比賽場次,將各項技術統計進行平均,取平均數最高者。如遇平均數相同,則出場次數多的占優;如再相同,則以相互間比賽的勝負關系決定。
*唯一的例外情況:當賽季結束時,如果某球員參賽場次沒能達標,但總數據(指得分、三分命中數、扣籃、封蓋、籃板、助攻、搶斷)除以其所在球隊對應的參賽場次最低標準仍然是聯盟最高,則有資格領跑該項榜單。
(九)最佳陣容
最佳陣容分為:國內球員第一陣容、第二陣容和最佳國際球員陣容。
國內球員第一陣容、第二陣容候選人資格:
1.參加常規賽比賽場次必須達到34場(含)以上方可參加評選;
2.前場位置提供12名候選人,後場位置提供8名候選人,候選人按前場和後場兩個位置的累計貢獻值指標得分前12或8名的國內球員;
最佳國際球員陣容:
1.參加常規賽比賽場次必須達到34場(含)以上方可參加評選;
2.前場位置提供6名候選,後場位置提供4名候選,候選人按前場和後場兩個位置的累計貢獻值指標得分前6或4名的國際球員;
評選辦法:評選小組投票積分方式。
最佳陣容,將在常規賽結束後由專門的評選小組進行評選。
前場得分最多前三位入選第一陣容,得分第四至六位入選第二陣容;後場得分前兩位入選第一陣容,得分第三、四位入選第二陣容。
(十)最佳教練員(1 名)
候選人資格:
1.常規賽前6名球隊的主教練有資格參加評選,主教練非臨場指揮教練員的除外;
2.帶領球隊參加常規賽比賽(臨場指揮)場次必須達到34場(含)以上方可參加評選;
3.比賽中表現出良好的體育道德和職業素質,賽季中沒有因違反賽風賽紀問題被主辦單位處罰。
4. 如果常規賽前6名球隊中有主教練執教場次未達到最低標準或因違反賽風賽紀問題而失去評選資格的,則候選人按照常規賽球隊排名遞補。
評選辦法:評選小組投票積分方式。
最佳教練,將在常規賽結束後由專門的評選小組進行評選。
(十一)全明星賽最有價值球員
全明星賽最有價值球員(簡稱MVP)分為星銳賽MVP和全明星正賽MVP
1.星銳賽最有價值球員:
在全明星周末星銳賽中獲勝球隊內個人得分列第一名的球員,星銳賽結束後,根據技術統計現場獲評星銳賽最有價值球員(星銳賽MVP)。如出現個人得分相同的情況,則以個人發揮評定值為主要參考值,發揮評定值高者當選。
2.全明星正賽最有價值球員:
在全明星周末正賽中獲勝球隊內個人得分列第一名的球員,全明星正賽結束後,根據技術統計現場獲評全明星正賽最有價值球員(全明星正賽MVP)。如出現個人得分相同的情況,則以個人發揮評定值為主要參考值,發揮評定值高者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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