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黃果樹景區單反拍照遭大媽阻止#登上微博熱搜,有網友稱,有遊客在貴州安順5A級景區黃果樹瀑佈拍照卻被景區內的大媽遮擋鏡頭阻攔,其理由竟然是“被承包瞭”。此事一經曝出,迅速引發熱議。10月18日,黃果樹景區回應稱,正在調查核實具體情況。景區客服人員表示,景區內遊客可隨意拍照不受限制,但景區外的攝影人員如在景區內從事攝影經營項目,需通過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相關證件,才可以從事經營。

隨著事件發酵,18日晚,貴州“黃果樹景區”官微通報瞭網民反映在黃果樹旅遊景區拍照受阻問題的調查處置情況。通報稱,經查,與遊客發生爭執並阻止拍照的人員為景區內攝影經營戶。事件發生時,景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在現場對三名攝影經營戶的違規行為進行瞭勸阻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隨後介入調查,對涉及的攝影經營戶進行批評教育並作出停業整頓處理,同時對景區內攝影等業態開展專項整治。

,時長 事件曝出後,眾多網友都認為,此舉嚴重侵犯瞭遊客合法合理的拍照留念權益,還有網友發出質疑,這是景區被壟斷,景點被私有化瞭嗎? 來源:微博 記者註意到,這類事件並非個例。2020年11月,“桂林象鼻山景區不準遊客自帶攝影師入內”的視頻曾在網絡熱傳,有人稱已承包景區內拍照業務,遊客自帶的攝影師影響到他們日常經營。事後工作人員回應稱,景區並不禁止遊客自行拍照,但自帶攝影師需事先到景區登記。景區內定點拍照項目已經外包,外來攝影師不具備經營資質,在景區內從事攝影活動,影響到園區內經營者的利益,因此禁止。 同年12月,又有遊客稱,在西雙版納星光夜市景區用手機拍照時遭到工作人員收費驅趕。景區工作人員表示,該景區為開放景區,但遊客拍照的棧道為承包該區域的遊船方搭建,遊船方還與當地旅拍機構達成瞭協議,因而去棧橋區域拍照,是要收取費用的。 2022年,有市民反映,廣西北海銀灘景區不允許市民在該景區內拍照,並且有景區工作人員表示該區域是其承包。北海旅遊集團回復稱,除瞭不允許外來攝影師在景區范圍內拉客、兜售攝影作品以及拍攝違法違規攝影作品的情況,其他攝影行為不受約束。銀灘景區公司已約談警告並按合同處罰攝影經營戶,要求照相經營業主進行整改。 公共景區一再被“出租”“承包”,隨著此類新聞接二連三地曝出,人們不禁要問——景區是否有權禁止遊客自帶攝像師?遊客權益又該如何維護? 對此,《法治日報》律師專傢庫成員、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羅娟律師分析認為,根據民法典第5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遵循自願的原則,因此景區無權禁止遊客自帶攝像師。她表示,景區作為市場經濟主體,對外承包一些項目確有助於豐富景區的服務內容,景區有權禁止此范圍內未經許可,以商業經營為目的的拍攝行為。但是,實踐中景區判斷遊客所帶的攝像師是否是以商業經營為目的存在較大的困難,僅以單反相機的使用作為認定標準,直接損害瞭廣大遊客攝影的合法權益。遊客們被保護的權益以及景區收費的范圍,應當給予更加詳細具體的說明。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文化旅遊政策法規中心副主任王天星則表示,黃果樹景區裡面的攝影服務經營者禁止他人為旅遊者拍攝的行為,實際上屬於強迫旅遊者去接受景區內經營者的攝影服務,這種做法顯然違法,侵害瞭旅遊者對攝影服務的自由選擇權。另外,景區簡單地以手機拍攝還是單反相機拍攝作為區分是自主拍攝還是經營性拍攝,不僅過於生硬、簡單,實際上也沒有任何成效。此次事件也警示其他的旅遊景區,一定要對景區內部的經營者加強教育和引導。 “從根本上說,景區應善待遊客,要為旅遊者最大限度地提供便利、提供方便,而不是給旅遊者制造障礙、圈地收費,這種‘山大王’的短視經營萬萬要不得。”王天星說。 來源:法治網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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