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調解基礎性作用 築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
調解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紛爭、促進和諧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被國際社會譽為“東方經驗”“東方之花”。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調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依法履行調解工作指導職責,全面加強調解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化矛盾促和諧
新時代“東方之花”大放異彩
為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充分發揮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在司法部的指導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結合實際,打造出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調解工作品牌。
針對涉退役軍人矛盾糾紛化解需求,江蘇省推廣淮安市司法局創新實行的“老兵調解”工作模式,以“戰友情結”化解“矛盾心結”,打通化解涉退役軍人矛盾糾紛的“最後一公裡”,實現老兵調解工作省域全覆蓋。截至2023年9月,老兵調解組織累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50598起,其中涉退役軍人矛盾糾紛4030起,調解成功率達95%以上;安徽省淮北市司法局將“楓橋經驗”與茶文化相結合,總結出“一杯茶”調解法;山東省濟寧市司法局打造“和為貴”人民調解品牌,走出一條融合傳統文化、彰顯時代特色的和諧善治之路;福建省各地司法行政機關立足自身特色,打造瞭“海上楓橋”“紅色楓橋”“客傢楓橋”“僑界楓橋”“涉臺楓橋”等系列調解品牌。
因地制宜的特色調解遍地開花,大放異彩。把“大道理”轉化成“小故事”,用“身邊人”講述“身邊事”,呈現一片和氣致祥的氛圍。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的多位司法行政機關指導調解工作的負責同志說,經過多年努力,各地基本形成覆蓋城鄉和重點領域、單位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目前,全國有人民調解委員會69.3萬個。2022年,全國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各類矛盾糾紛1494萬件,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訴前。
事業發展,關鍵在人。
調解員是調解工作的具體承擔者,肩負著化解矛盾、宣傳法治、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職責使命。
黨中央高度重視調解工作和調解員隊伍建設。2018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並由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為貫徹落實這一重要文件精神,司法部在鞏固規范兼職人民調解員的同時,大力發展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全面開展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工作,通過調解大講堂、集中授課、網絡培訓等形式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目前,全國共有人民調解員317.6萬人,其中專職調解員41.2萬人。
有規矩,成方圓,守規矩,成大事。為推進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在全面貫徹人民調解法的同時,司法部制定發佈司法行政行業標準《全國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對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制度、業務、保障等進行瞭全面規范。
300餘萬專兼職人民調解員依法守規,為鞏固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出瞭巨大貢獻。
專業化多元化
適應社會矛盾化解新需求
不久前,河南省孫某的父親因心臟病在范縣某醫院住院治療,3天後經搶救無效去世。經過村委會的建議,孫某選擇瞭醫調委,請醫調委幫忙處理與醫院之間的糾紛。醫調委接手後,遵循“有責必償、無責不賠”的原則,公平公正進行調解。3天後,孫某順利拿到瞭10萬元賠償金。
近年來,為適應人民群眾矛盾糾紛化解的新需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持續推進醫療、道路交通、勞動爭議、物業等行業專業領域調解工作,並不斷向互聯網、知識產權、金融保險、消費旅遊等矛盾糾紛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拓展。
司法部統計,目前,全國設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4.8萬個,越來越多行業專業領域矛盾糾紛通過調解方式得以及時有效化解,人民調解更是在醫療糾紛領域成為瞭主渠道。
據記者瞭解,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開展律師調解有利於及時化解民商事糾紛,有效節約司法資源和訴訟成本,緩解法院案多壓力,推動形成中國特色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這項機制建立由律師作為中立第三方主持調解工作完善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訴訟調解、商事調解等既相對獨立又相互銜接的制度。截至目前,全國2890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開展瞭律師調解試點工作,成立律師調解工作室(中心)1.3萬個。
商事調解是一項專業性強的工作,上海、廣東、海南、黑龍江、四川、重慶、廣西等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導和推動設立瞭一批商事調解組織,主動服務“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海南自貿港和各地自貿區建設,不斷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2023年,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惠農區部分職工起訴某企業要求支付停產期間生活費,訴訟外有近500名職工等待觀望,河濱人民法庭法官指導工會組織多次協調,最終成功調解,“一攬子”解決案外相同430多名職工即將起訴的隱性案件,打造瞭以訴訟裁判結果為參考,為訴訟外同類糾紛提供處理標準的指導案例,做到“訴訟斷後、效果外溢”。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法院河濱人民法庭面對轄區入駐企業增多、企業轉型快速發展、轄區案件逐年增長且涉企案件占比較高的形勢,圍繞優化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找準法庭服務保障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結合點和發力點,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所轄企業21000餘傢。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庭立足服務保障企業發展實際,加強涉企糾紛化解專業化建設,以涉企糾紛訴源治理“小支點”撬動服務企業發展“大格局”。
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是調解工作的一塊專業性極強的“硬骨頭”。2021年10月,國傢知識產權局、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北京立足本地實際,從源頭預防、在線調解、多元化解、“一站式”解紛等多方面加強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形成“三個到位”工作方法,即發揮行專特色優勢,制度隊伍建設到位;堅持糾紛源頭化解,訴調對接機制到位;主動擔當社會責任,拓展延伸服務到位。
新機制新手段
調解工作在創新之中前行
一場因為加裝電梯引發的劍拔弩張的沖突,在“三所聯動”之下,經律師向居民們釋明自身的權利義務,各方權衡利弊之後走向瞭和解;一次討薪警情,在“三所聯動”之下,經過向各方釋法說理、批評教育,很快工資發放到位……“三所聯動”是“楓橋經驗”在上海的創新實踐,講實效、依法律、懂規則、通人情,讓法在身邊,讓維權不遙遠。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調解工作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在創新發展方面取得瞭令人矚目的成就。
司法部適應職責新變化,積極推動構建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優勢互補、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各地普遍出臺加強訴調、警調、訪調等銜接聯動工作機制的意見,在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設立派駐法院人民調解組織3774個,派駐公安派出所人民調解組織1.4萬個,派駐信訪部門人民調解組織4437個,極大減輕瞭當事人的負擔和辦案部門的工作壓力。
最高人民法院與13傢單位合作建立“總對總”機制,在中央國傢機關層面建立工作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形成橫向對接十多個部門行業,縱向貫通省、市、縣、鄉四級的網格化矛盾糾紛在線調處平臺,充分發揮合作單位在解決類型化糾紛方面的職能優勢,進一步壓實各職能單位預防化解責任,在法治軌道上強化類案多元化解、減少類型化糾紛發生,促進國傢治理和社會治理。截至2023年8月底,“總對總”合作單位共有30913傢專業行業調解組織以及67545名調解員參與訴前調解工作,訴前調解糾紛255.07萬件,調解成功192.87萬件。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鳳凰人民法庭把訴調對接的“調”向前延伸,與轄區新塘、鳳凰、龍洞3個司法所簽訂《聯動聯調共建協議》,通過念好“疏、濾、調、裁”四字訣,將人民法庭的專業經驗優勢與司法所的人緣地緣優勢緊密結合,分層遞進推進矛盾糾紛實質化解。2021年以來,鳳凰法庭依托“庭所共建”機制,妥善化解極端討薪、物業服務、重大場地交付、重點工程建設等矛盾糾紛561件,訴前調解率54.3%,2022年受理案件數量實現首次下降。
吉林省長白縣人民法院八道溝人民法庭結合“百姓說事、法官說法、民警說案”工作,人民法庭、鄉鎮司法所、邊境派出所三方共同參與,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擴大聯動對接、業務銜接、信息共享、問題研判等工作廣度和深度,打造多元解紛特色品牌維護邊境和諧安寧。
廣東省河源市忠信人民法庭邀請“老吳”調解工作室和“全國模范司法所所長”吳鏡明等作為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深度參與“信訪打頭、調解為主、訴訟斷後”全鏈條解紛模式,對調解成功的案件,即時司法確認,降低民事糾紛成訴率。創建“庭所共建”協同治理模式,推動部門協作“聯動調”。河源市14個人民法庭與32個司法所、52個村委會簽訂聯動聯調共建協議,實行“庭所共建”“法官+綜治幹部”相結合的糾紛聯動處置機制。
創新不僅體現在建立工作機制上。據記者瞭解,各地司法行政機關還廣泛運用新載體新技術新手段開展調解工作。
江西“金牌調解”、北京“第三調解室”、山東“有話好好說”等電視調解欄目在群眾中廣受好評;上海、江蘇、浙江、內蒙古、山東、河南、重慶、雲南等地研發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等,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能的調解服務……
新時代新征程,新任務新目標。各級各類調解組織立足調解工作在平安中國建設中的新職責新使命,錨定新目標新任務,充分發揮調解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以調解工作的高質量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來源:法治日報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