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江蘇南京市民孫女士近日反映,5月25日,她在南京市六朝博物館內借瞭一個“搜電”共享充電寶,使用1小時按時歸還,按理說隻需要付5元,但第二天凌晨顯示要扣費70元。奇怪的是,歸還充電寶時,孫女士特意等到充電寶插入充電機櫃,並確認指示燈重新亮起來後才離開。孫女士納悶瞭,共享充電寶歸還後為啥還在計費?

消費者明明已經按程序歸還瞭共享充電寶,可由於充電寶系統的運行故障,系統並未及時接受確認消費者的歸還,而是一直處於計費狀態,這就導致瞭系統的亂收費、多收費,導致瞭消費者的被誤解、被冤枉。共享充電寶的不講理計費會給消費者帶來負擔和煩惱,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在維權的過程中,往往需要與運營企業多次交涉溝通,即便最終維權成功,也會消耗一定的時間和精力,甚至會生一肚子氣。有時,消費者的維權訴求還得不到運營企業的認可,會陷入維權僵局,有的消費者也可能未察覺到被多收費的問題,或者在察覺到後因種種原因放棄瞭維權。

共享充電寶系統出瞭故障,卻讓消費者多花錢,這種算法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侵犯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市場經濟規律和運營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服務契約,企業的收費與其提供的服務必須契合,企業提供瞭多少服務,就可按約定或明碼標價收取對應的費用,企業不能少服務多收費,更不能隻收費不服務。共享充電寶系統在消費者歸還之後,依然在持續計費,計費總額遠超企業的實際服務額和消費者的實際消費額,違背瞭市場經濟規律和服務契約。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顯然,共享充電寶運營企業因系統故障多計時多計費,屬於典型的計量錯誤,侵犯瞭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也侵犯瞭消費者的財產權益。

其實,共享充電寶歸還以後系統依然計費的問題並非個別問題,而是多發問題。近年來,很多消費者都遭遇過共享充電寶的無理收費,都與運營企業博弈過,都對此發起過投訴或吐槽,媒體對此也多有曝光。

該好好治治共享充電寶“好借難還”的侵權病瞭,而治病需要多個責任主體共同參與,共開藥方。市場監管部門、消協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提高處置效率,依托法律和事實支持消費者的維權訴求,針對投訴問題較多的共享充電寶運營企業,還應采取約談、限期整改、曝光警示等措施,如企業涉嫌利用系統多收費,涉嫌欺詐,即啟動立案調查程序,嚴格追責。

筆者建議,市場監管部門、消協或法院等在處理此類消費糾紛過程中,可考慮讓運營企業承擔舉證倒置責任——如消費者質疑或認為企業在共享充電寶歸還之後依然計費,或有其他多收費問題,由企業提供系統計量正確、計費合理的證據,企業不能提供或提供的證據不充分,即認為企業多收費問題存在,支持消費者的訴求,讓企業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這樣,能減輕消費者的舉證負擔,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對消費者更加公平,也能倒逼企業增強自律意識,規范經營行為,完善管理機制,從源頭減少充電寶“好借難還”等問題。

消費者在發現多計費問題後,一定要及時通過與企業溝通、向市場監管部門或消協投訴舉報、向法院起訴等路徑積極維權,向企業傳導反制監督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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