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晚,江歌媽媽江秋蓮在其個人社交媒體上發佈視頻稱:劉暖曦(曾用名:劉鑫)侵犯江歌生命權賠償款全部到位。
江歌媽媽表示:法院強制執行瞭劉暖曦(原名劉鑫)4次,第一次(1月20日)執行50500元;第二次(2月27日)執行30174.51元;第三次(4月19日)執行264184.27元;第四次執行完畢剩餘款項。
同時,江歌媽媽表示這筆賠償款已經在聯系相關機構準備捐出。
案件全程回顧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東京中野區公寓,就讀於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被閨蜜劉鑫(後改名劉暖曦)前男友陳世峰用匕首殺害。 江歌是替同住的女室友劉鑫擋住她的前男友而被殺的。江歌的母親介紹,江歌脖頸處,身上多處刀傷,刀刀致命,慘不忍睹。 2017年12月20日,江歌被殺一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21年4月15日,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開庭,被告劉鑫答辯稱,江歌的遇害是陳世峰行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擔任何責任。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2022年12月30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秋蓮與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青島中院認為,劉暖曦作為侵害風險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對救助者江歌負有的註意、救助、安全保障義務,對江歌遇害存在明顯過錯,其過錯行為與江歌死亡後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劉暖曦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