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雪山下的公園城市成都,一場共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國際盛會拉開帷幕。

聚焦環境法治與綠色發展這一全球時代課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歐洲環保協會共同舉辦研討會,共商法治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大計。

圍繞“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比較研究與借鑒”“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發展和完善”“綠色轉型和綠色金融案件裁判規則”等議題,與會人員分享環境法治經驗,匯聚中外視角的坦誠互見在交流碰撞中形成觀點盛宴。

法者,治之端也

叩問盛世法典的編纂之道

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是中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領域的一件具有裡程碑意義的大事。生態環境法典將是繼民法典之後,中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是立法的最高形態,是法治發展到高級階段的產物。各國成功的法典范例,都是在法律體系完善、法治研究繁榮的時代背景下形成的。

在中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成效顯著的時代背景下,以生態文明建設的理論成果為指引,傳承“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中國優秀傳統生態思想,認真梳理和總結生態環境法治實踐,編纂一部具有中國特色和時代特色的生態環境法典,既是適逢其時的順勢而為,又體現著新時代開拓進取的主動精神。

回首一年前,中國正式啟動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眼觀當下,中國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在緊張有序進行中;環顧世界,全球多個國傢正在推動系統化的生態環境法典編纂。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作為中國生態環境法典編纂領導小組的成員單位,怎樣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做好法典編纂工作,編纂出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系統規范協調的生態環境法典?

回答好這一中國之問、時代之問,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始終牢記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職責和使命,發揮環境司法實踐功能,為生態環境法典編纂貢獻司法智慧。

延續成功經驗,發揮環境司法實踐功能——

近年來,中國法院持續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形成瞭審判組織體系、裁判規則、協同治理機制等方面的若幹重要成果。織密織牢生態環境法律適用規則網,指導各級法院準確適用懲罰性賠償、禁止令等司法解釋,持續用好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技改抵扣、碳匯認購等特色司法執行方式,促進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修復機制、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加強專門化機構建設,形成覆蓋面廣、體系完整的生態環境審判體系,為生態環境法典編纂貢獻司法經驗和智慧。

容納發展願景,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大局——

新質生產力本身就是綠色生產力。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對此,關鍵是要改變現行環境保護法“污染——治理”的傳統治理路徑,增加規定生態新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建立起生態產品的權益確認機制、交易機制和保護機制,讓良好的生態環境與勞動力、資本、技術等一樣成為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核心生產要素,使生態環境中蘊含的經濟價值能夠在經濟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都能夠體現,能夠變現。生態環境法典編纂過程中要註重法典的體系性和系統性,助力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協調統一,構建完整的環境法律責任體系。

同樣是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我們與發達國傢面臨的生態環境保護國情和階段有何不同?

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已進入加快綠色化、低碳化的高質量發展階段,但生態環境保護仍處於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其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尚未根本緩解。與發達國傢基本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後轉入強化溫室氣體排放控制階段不同,中國同時面臨著實現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和碳達峰碳中和兩大戰略任務,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任務艱巨。

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應當立足中國國情,既不能罔顧國情、超越階段,也不能因循守舊、墨守成規。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斷把中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傢治理效能——

中國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副司長王煒表示,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應當以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設為主線,統籌處理好改革與法治的關系,積極開拓進取,加強頂層設計、總體謀劃,構建從山頂到海洋的保護治理大格局,實施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完善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機制。

中國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和建設中國特色生態環境審判體系的努力,得到與會人員的廣泛贊譽。

“許多國傢已紛紛設立專門機構,專註於環境執法。中國在這方面更是走在前列,環境資源法庭與審判庭的建設與發展成就顯著。”聯合國副秘書長兼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執行主任英格·安德森表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是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非常重視的合作夥伴之一,雙方長期合作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以及污染與廢棄物三大地球危機。

巴西高等法院大法官保羅·薩吉歐表示,中國正在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巴西希望從中國的經驗中學習借鑒。

共通的初心和熱忱

共鳴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新趨勢

在全球環境問題日益復雜的背景下,環境公益訴訟為全球環境治理提供瞭重要的法律工具,強化瞭公眾參與和司法監督的力量。

歷來崇尚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中國,在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中有著怎樣的實踐遵循?

不唱“獨角戲”。一個四川法院環境公益訴訟的小故事,讓我們管窺到中國環境司法協同化治理的大風景——

某釩鈦公司環境公益訴訟案中,釩鈦公司未按環評要求建設和正常使用環保設施,超標排放廢氣,危及大氣環境,損害公眾利益。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引導當地環境主管部門、村委會等參與調解,促成雙方達成和解。釩鈦公司按要求進行技術改造確保達標排放,並承擔環境損害費用。本案充分調動社會多方力量,協同參與治理,既對個人利益損失予以救濟,修復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更對公共利益損害予以救濟,修復人與自然的關系。

同樣的理念指導著環境檢察公益訴訟的中國實踐。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廳二級巡視員呂洪濤坦言:“檢察公益訴訟不是代行其他部門職權,而是聯動審判機關、行政機關、社會組織等依法各司其職、協同治理。”

做實預防性司法,成為中外觀點共鳴的一個場域。

摒棄“沒有損害就沒有救濟”的傳統思維,不能習慣於事後救濟,而應通過加強規則供給實現事前防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法官、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樹江分享瞭中國首例珍稀植物保護預防性公益訴訟案,“甲水電公司獲準開展雅礱江水電站建設,因水電站正常蓄水將淹沒當地五小葉槭分佈區,對其生存環境構成嚴重威脅。法院依法判決甲水電公司將五小葉槭生存環境影響因素納入環評,獲批後方可建設”。

歐洲環保協會全球項目總裁亞當·維斯強調瞭預防原則的重要性,認為在科學研究不確定性的情況下,必須要預防環境方面的損害。

志合者,不以山海為遠。在交流互鑒中,與會各方共同砥礪對環境法治事業的初心和熱忱。

中國法院秉持環境資源審判不是為瞭懲罰,而是為瞭修復的理念。

印度尼西亞最高法院大法官班邦·穆利奧諾分享的一句當地說法,和中國法院理念不謀而合,“環境修復的判決包括罰款,還包括提升公眾意識”,法官們不僅僅是法律的代言人。

“我非常激動地看到生態文明理念在中國如此深入人心,這是非常好的理念,與環境法治相一致,也是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過去多年不斷推動和發展的。”英國最高法院前大法官、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環境司法國際顧問委員會委員羅伯特·卡恩瓦特說道。

共話“綠色轉型”“綠色金融”

暢議司法裁判規則的完善之法

隨著全球綠色發展的加速推進,綠色轉型、綠色金融在推動可持續發展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如何通過完善的司法裁判規則,確保資金流向符合綠色標準、監督市場主體環境社會責任的履行,保障綠色轉型有序推進、綠色金融穩健發展,已成為環境法治領域的重要議題。

推動發展方式綠色轉型,中國與世界共享智慧和實踐。

一以貫之的頂層設計——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

今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關於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強調“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深入推進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以節能降碳、環保、安全、循環利用等標準為牽引,有力拉動投資增長、釋放消費潛力,綠色低碳產品加快推廣,回收循環利用水平持續提升。

典型案件的規則引領——

“推動綠色破產重整,幫助困境企業低碳轉型。將環境污染治理和企業重整價值維護有機結合,成為人民法院審理破產重整案件的重要原則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高級法官、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光賢以案闡釋司法護航綠色金融產品的多樣化發展。“在一起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中,法院確立瞭對綠色應收賬款質押擔保效力的判斷標準,其中包括對諸如風力、沼氣、水力發電、綠色基站等項目建設中形成的未來應收賬款的可期待性和可確定性進行審查。”

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秦天寶詳析中國首例因違法使用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引發的污染環境刑事案件,分析環境法律責任體系中,刑事、民事審判與行政執法的銜接。在此次碳金融領域的典型案例中,浙江省德清縣某公司違法購買和使用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生態環境部門對其進行瞭行政處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依法判處為污染環境罪。德清縣人民檢察院隨後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公司賠償生態環境損害和鑒定評估費用,法院對此給予支持。法院在該案中統籌協調適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種責任。

對於舉證責任方面,亞當·維斯認為,“當企業提出主張,認為他們的活動與環境保護是相匹配的,法官應該讓該企業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其主張是正確、真實的,這是一個重要的步驟”。

與會人員普遍認為,此次研討會取得瞭豐碩的環境法治綠色成果,開啟瞭全球環境司法交流合作新篇章,為推進國際環境法治、共建萬物和諧的美麗世界貢獻瞭智慧和力量。

盛會閉幕,與會各國、國際組織之間的交流合作仍將不斷深化,環境司法和綠色發展的未來更加值得期待。

來源:人民法院報·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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