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歲的賣菜老人因交通事故受傷,除瞭醫療費外,還主張要求賠償誤工費,結果被對方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為由拒絕。法院會怎麼判?日前,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法院審理瞭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基本案情

王某駕駛小轎車不慎與駕駛三輪車的七旬老人劉某相撞,造成兩車受損、劉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承擔全部責任,劉某無責任。事故發生後,劉某住院治療共花費64969.99元,因雙方無法就賠償事宜協商一致,劉某起訴至法院。

被告保險公司辯稱,劉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齡,且無法提供勞動合同、返聘協議等相關材料佐證誤工損失,其主張的誤工費13924.61元不應支持。 劉某陳述,她租賃他人土地種植水稻、蔬菜等,多年來以種菜和賣菜維持傢庭生活,此次交通事故導致她再也無法種菜賣菜。庭審中,劉某申請兩名共同賣菜的朋友出庭作證,並提交部分賣菜微信交易記錄、近三年來賣菜記賬本、事故發生現場照片、當地村委會的證明等證據。 雨湖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受害人是否有權主張誤工費的判定,在於是否具有勞動能力,不能機械地以法定退休年齡界定,而應以受害人實際減少的收入為依據。對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仍具有勞動能力並通過勞動獲得報酬的老年人,應結合老年人的身體狀態、勞動能力、收入情況等案件相關事實綜合考量。本案事故發生時,劉某年滿73歲,雖然已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根據其提交的一系列證據能夠證明,她在事故發生前仍具有勞動能力並通過賣菜獲取收入來源,其有權就遭受損害而產生的誤工損失要求賠償。據此,一審法院根據湖南省交通安全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判決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賠償劉某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17341.81元。保險公司就一審法院支持劉某誤工費不服提起上訴,經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判決生效後,保險公司已履行理賠義務

代表點評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科技大學海洋礦產資源探采裝備與安全技術國傢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主任  

萬步炎

本案中,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老人為瞭自力更生種地賣菜,一場車禍給她造成瞭肉體上的疼痛,也帶來瞭精神上的打擊。法院判決支持誤工費兼顧情理法,不僅保護瞭勞動者的合法收入,也保障瞭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以實際行動關愛老年人、保護勞動者,向全社會傳播勞動觀念和勞動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專傢點評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張騏 

本案是法官通過自己的專業裁判實現法理情的統一,服務於社會的典型案例。該案裁判嚴格建立在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險法等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基礎上,正確運用法律解釋方法說明誤工費的判定不應受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或返聘協議的限制,裁判公正合理,有助於社會安定。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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