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將六盤水市六枝特區巖腳鎮、銅仁市萬山區萬山鎮、銅仁市德江縣楓香溪鎮、黔南自治州平塘縣牙舟鎮、黔南自治州三都自治縣都江鎮、黔南自治州甕安縣猴場鎮等6個鎮列為第四批省級歷史文化名鎮,將安順市鎮寧自治縣寧西街道和睦村計王寨、黔南自治州惠水縣好花紅鎮好花紅村、黔西南自治州冊亨縣冗渡鎮威旁村等3個村列為第二批省級歷史文化名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重要論述,始終把保護放在第一位,堅持應保盡保,加強調查評估認定,豐富我省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深入研究發掘歷史文化資源的內涵和價值,積極探索創新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利用的新經驗新路徑,大力促進全省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與城鄉建設融合發展。

 

  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所在市(州)、縣(區、特區)人民政府要正確處理好城市建設與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的關系,建立健全長效保護機制,加強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的整體保護,做好活態傳承。依法做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報批和實施,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人文環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觀環境,積極申報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等省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傳承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強化調研評估和動態管理,以點帶面指導地方抓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提升,深入推動歷史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利用,為加快建設多彩貴州文化強省作出貢獻。

 

 

 

 

 

來源:貴州省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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