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開局不順,天災有之,人禍更甚。新年第一天,日本就發生瞭大地震。1月2日,日本羽田機場客機與救災飛機相撞,當天韓國在野黨領袖李在明同日被刺成重傷;1月3日哈馬斯二號人物被以色列無人機炸死,伊朗發生連環爆炸案,近百人喪生,恐怖主義組織“伊斯蘭國”宣佈對此負責。不過一系列令人眼花繚亂的事件與美國大選的沖擊波相比,隻不過是小巫見大巫。

  特朗普正卷土重來成為世界最熱門的話題。離共和黨總統初選開鑼不到一周的時間,美國總統拜登選擇於1月5日國會山暴亂三周年紀念日之際,在賓夕法尼亞州發表一場措辭激烈的演講,對特朗普猛烈開火。特朗普民調領先於拜登,特別是在四個關鍵的搖擺州,特朗普領先拜登達4%之多,令民主黨高層心急如焚。拜登政府指望通過法律戰,結束特朗普的政治生命。在過去的幾個月裡,特朗普面臨多達91項刑事指控,而且案件的審理日期大體排定,讓這位前總統在應對選戰的同時,不得不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法律戰之中。特朗普則“借力打力”,順勢把自己打造成一個“政治受害者”,從而淡化法律官司對他的不利影響,且頻頻得手。

  上個月,美國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依據國會106委員會的調查結論,裁定特朗普在2020年大選中犯有“叛亂罪”,根據憲法修正案第14條第三款的規定,剝奪其在該州的初選資格。接著緬因州州務卿也依據同樣的理由,裁定特朗普犯有煽動罪,剝奪其總統候選人資格,一時間多米諾骨牌效應漸成勢頭。但特朗普不甘示弱,迅速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請求其裁定兩州做法非法,是在剝奪選民的選舉權。此前,聯邦特別檢察官史密斯也向最高法院提出請求,要求高院就特朗普是否在106國會暴亂案中享有刑事豁免一事作出裁定,一時間美國最高法院迅速成為政治焦點。

  在美國歷史上,最高法院介入美國大選隻有兩次:一次是1876年美國總統選舉爭議,在統計選舉人票的問題上,大法官們直接把富有爭議的選舉人票判給瞭共和黨候選人海斯。另一次就是2000年共和黨候選人小佈什對民主黨人戈爾的對決。在佛羅裡達州,小佈什以極其微弱的多數領先戈爾,佛羅裡達州法院下令重新計票,但最高法院叫停瞭佛羅裡達州重新計票的決定,從而間接把美國總統判給瞭小佈什。

  2020年大選出現瞭戲劇性一幕。雖然拜登勝選,特朗普卻指責大選舞弊,拒不接受大選結果。在國會2021年1月6日統計選舉人票當天,特朗普煽動選民沖擊國會山,造成多人死傷,令世界震驚。同年6月30日國會成立瞭眾議院特別委員會,對特朗普的所作所為展開調查,最後認定特朗普犯有多重罪行,並把證據提交給司法部。司法部最終作出瞭對特朗普的刑事起訴決定。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14條第三款成為當前爭論的焦點,即叛亂者不得擔任公職。一是“叛亂”的定義權。美國一些法律專傢認為,叛亂意味著拿起武器並發動戰爭。1868年通過的法律,針對的是南北戰爭。而150多年過去瞭,這個定義是否適合於106事件。二是如何認定所謂的“美國文武官員”是否包括總統一職。

  加利福尼亞州、密歇根州和新罕佈什爾州法官這次並沒有將特朗普的名字從上述三州的選票中除名。他們認為,什麼人候選資格本質上是政治性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更何況美國憲法修正案第12條賦予國會而不是最高法院解決選舉糾紛的權力,在這種情況下由法官裁定不合適。特朗普的律師認為,憲法修正案第14條第三款最多是取消某人擔任公職的資格,而不是針對“尋求擔任公職的資格”,候選人一旦當選,國會可以在他任期開始之前取消其資格,而不是現在。

  美國主流媒體認為,最高法院很可能采取和稀泥的做法,兩邊都不得罪。一是裁定在特朗普尚未被定罪的情況下,“把特朗普排除在選票名單之外不合法”,從而為選舉順利推進一錘定音;另一方面,針對史密斯的請求,裁定特朗普在106案中“不具有刑事豁免權”,從而不向選民發出錯誤信號,把下一屆總統的選擇權交給美國選民。由此看來,美國選民急於向最高法院討說法的希望大概率是落空瞭,選舉的爭議還會持續下去。更令最高法院頭疼的是,一旦特朗普真的當選,坐在白宮的是美國罪犯,最高法院如何釋法?特朗普如果自己赦免自己,最高法院又將如何處置?由此看來,這屆美國大選沒有最亂,隻有更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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