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10月12日因涉嫌在擔任城南市市長期間在柏峴洞地產開發過程中為私營關系戶開小灶而被檢方不捕直訴。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以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的瀆職罪名而對李在明提起公訴。檢方認為,李在明涉嫌在擔任城南市長的2014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間,在京畿道盆唐區柏峴洞地產開發項目中,向私營開發商另開小灶,助其獲利1356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3億元),造成被排除在項目之外的城南都市開發公社至少200億韓元的損失。
9月27日,法院駁回檢方對李在明提出的批捕申請,決定不予批捕。檢方計劃進一步針對相關案件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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