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島核污染水達130多萬噸,含有60多種放射性核素,排海時間將長達30年甚至更久。核污染水一旦入海,所包含的放射性核素將傳播至海洋的每一個角落。很顯然,福島核污染水處置問題關乎全球海洋環境和公眾健康,絕不是日本一傢的私事。在所有利益攸關方和國際社會關切得到妥善解決之前,日方不應啟動核污染水排海。然而,日方過去兩年多來一意孤行,單方面強推核污染水排海,試圖將不可預測的風險強加給國際社會,將其自私和傲慢表現得淋漓盡致。
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理應充分征求包括鄰國在內的利益攸關方意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確規定,各國一旦獲知海洋環境有遭受污染的迫切風險,應立即通知其他國傢和主管國際組織,盡可能合作以消除污染影響並防止或盡量減少損害。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方和污染海洋環境的責任方,日方應與周邊國傢和國際社會進行不預設前提的協商,與各方合作探討穩妥安全的核污染水處理方案。任何強推核污染水排海計劃的行徑,都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原則背道而馳。
日方不但沒有同國際社會特別是利益攸關方充分協商,還冒天下之大不韙強推核污染水排海計劃。日本政府2021年4月單方面宣佈要將福島核污染水排海,2022年7月又不顧國際社會特別是鄰國等利益攸關方強烈反對正式批準排海方案,加速推進排海工程建設等準備工作。今年3月,日方公然宣稱今年春夏季將福島核污染水排放入海“無法推遲”;今年6月,日本政府不顧各方強烈反對,試運行核污染水排海設施,朝著單方面強行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又邁進瞭一步;今年7月,日方一再聲稱“福島核污染水將在今年夏季啟動排放,這一計劃沒有改變”。日本政府兩年多來的言行充分表明,日方一直在要求國際社會接受其預設的排海結果,毫無協商的誠意。
日本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曾經做出得不到相關方理解不會啟動核污染水排海的承諾,但卻一步步背離承諾。日方的言行,已經耗盡其國內民眾和鄰國等利益攸關方的耐心。太平洋島國論壇秘書長普那表示,日本政府承諾在處置核污染水方面和太平洋島國保持溝通,並提供所有獨立的、可核實的科學證據,但令人遺憾的是日本政府沒有合作,他們打算做的事情與之前的承諾背道而馳。太平洋島國提出,關於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計劃的國際協商不應局限於國際原子能機構,也應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倫敦傾廢公約》等平臺開展磋商。這一訴求值得國際社會高度重視。
盡管日方迫於國內外壓力請求國際原子能機構開展審查評估,但並沒有體現出對機構的尊重。日方早已預設核污染水排海結果,其排海計劃一直走在機構審查評估的前面。去年7月日方正式批準核污染水排海方案,是在機構技術工作組仍在開展審查評估的情況下悍然做出的決定;今年1月,日方又在機構技術工作組赴日考察評估前夕高調宣佈將於今年春夏季啟動排海。日方還對機構審查評估的授權范圍進行瞭苛刻限制,導致機構發佈的日本福島核污染水處置綜合評估報告結論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這種我行我素的舉動讓世界看清:日方隻顧按單方面計劃推進排海,根本不尊重機構及技術工作組的權威。
日方在核污染水處置問題上不但不遵循善意協商原則,還倒打一耙,宣稱中方一再拒絕日方提議兩國開展基於科學的專傢對話。這說明,日方根本沒有反思強推核污染水排海的錯誤決策。日方應該捫心自問:在其預設排海結果的前提下,對話協商有何意義?如果日方真有協商的誠意,就應該宣佈暫停啟動排海,允許鄰國等利益攸關方對核污染水進行獨立采樣分析,同意探討除排海以外所有可能的處置方案。
在核污染水處置問題上,日方應正視國際社會的合理關切,本著對全球海洋環境和公眾健康負責任的態度,同包括周邊鄰國在內的利益攸關方開展充分、有意義的協商。日方繼續強推核污染水排海,隻會激起更強烈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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