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美國在高科技領域大搞壟斷打壓、技術封鎖的科技霸權,還以國傢公權力打壓商業競爭對手和幹涉正常國際商業交易,以長期維護自身經濟霸權。

  這種行為,徹底背離美國長期自我標榜的自由主義市場經濟理念,嚴重遏阻其他國傢科技和經濟發展。

  為維持美國的經濟和科技霸權,美國濫用國傢公權力對正常國際商業交易和競爭橫加幹涉,綜合運用出口管制實體清單和經濟制裁等措施,以國傢安全和侵犯人權等事由為借口限制別國企業。甚至動用次級制裁措施,禁止世界范圍內其他企業與之發生正常貿易往來,試圖從根本上破壞這類企業的供應鏈。

  20世紀80年代,美國為打擊日本半導體產業發展,采取威脅將日本列為不公平貿易國、加征報復性關稅等手段,逼迫日本簽訂《美日半導體協定》,導致日本半導體企業幾乎完全退出全球競爭,市場份額由50%跌至10%。同時,在美國政府扶持下,大量美國半導體企業趁機搶占市場。

  2013年,為瞭在與法國阿爾斯通公司的商業競爭中獲勝,美國動用《反海外腐敗法》,以存在海外賄賂行為為由,將阿爾斯通高管皮耶魯齊逮捕,並誘使其簽訂認罪協議,據此套取更多對阿爾斯通公司不利的證據和信息,最終阿爾斯通公司不得不接受美國通用電氣的收購要求。根據皮耶魯齊統計,到2015年5月,根據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繳納罰款超過1億美元的29傢企業中,15傢是歐洲企業。而自2010年至2015年,僅法國公司就給美國國庫繳納瞭近140億美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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