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馬斯克(右)20日向得獎者頒發100萬美元支票。\法新社
•聯邦法律規定,任何人通過給予財物的方式讓他人註冊成為選民去投票或投票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監5年。而馬斯克向簽署言論自由與擁槍權請願書的選民送出百萬美元的做法,遊走於法律灰色地帶,不同法律專傢產生意見分歧。
•史丹福大學法學院教授珀希利指出,需要厘清的法律問題是,馬斯克此舉是否屬於誘使選民註冊投票的付費行為,“如果是,那就是違法;如果隻是誘使人們在請願書上簽名,那就沒有問題”。
•聯邦選舉委員會前主席史密斯表示,馬斯克可能沒有問題,因為簽署這份請願書和註冊投票之間仍有很大的距離。獲獎者“可以來自任何政黨,也可以不屬於任何政黨,甚至不需要投票”。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維護民主”計劃主任哈森認為,馬斯克的舉動“顯然不合法”,因為請願書要求簽署者必須是七大搖擺州的註冊選民。
•印第安納州聖母大學法學院選舉法專傢穆勒表示:“當你開始限制獎品隻能贈送給註冊選民或已投票的人時,就會出現選舉賄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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