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美國聯邦的大麻監管規則?

  •美國聯邦政府自1970年將大麻列為“附表一”的一級毒品,與海洛因、迷幻藥、安眠藥和搖頭丸等藥物在法律上同等對待。列入“附表一”意味著沒有醫療用途,且有很高的濫用可能,且在聯邦禁止販運法律規定下,觸犯者會被判重刑。

  Q:為何放寬?

  •這是在拜登去年要求衛生服務部和緝毒署(DEA)審查大麻分類方式後進行的。

  Q:各州對大麻監管情況?

  •自1996年加州首次將醫用大麻合法化以來,全美迄今已有38州將醫用大麻合法化,其中有24個州更通過娛樂用大麻合法化的法案,約占全美的一半。

  Q:醫用與娛樂用大麻有何不同?

  •實際沒區別,醫用和娛樂用屬於法律分類,主要區別為銷售方式。醫用大麻產品要通過某個州的醫療計劃購買。在娛樂用大麻合法化的州,任何21歲以上的成年人,都可以購買大麻產品。

  Q:大麻移出“附表一”有何影響?

  •對於持有大麻的刑罰無大影響,對研究和大麻稅收有影響。由於大麻被聯邦列入“附表一”,因此很難開展涉及藥物授權臨床研究。列入“附表三”能夠進行大麻對人體影響的研究。根據聯邦稅法,參與販運“附表一”或“附表二”所列毒品的企業不能扣除租金、工資或其他費用。大麻行業組織稱,稅率通常高達70%或更高。列入“附表三”後大麻公司可申請減稅,降低成本。

  Q:美國大麻市場有多大?

  •根據研究機構Coresight Research2022年的報告,隨著各州放寬管制,美國大麻市場在三年內增長瞭近兩倍,從2019年的215億美元增至2022年約643億美元。

  Q:目前還有哪些國傢大麻合法化?

  •加拿大、德國、墨西哥、南非和泰國(準備重新監管)。

  (美聯社、Ax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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