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費2024年4月1日實施,環境局局長謝展寰在網誌表示,垃圾收費實施初期執法會較寬鬆,並設六個月適應期,其間政府主要透過宣傳教育鼓勵市民改變行為習慣,對違規個案只會作出警告。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謝展寰11月11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10月底我出席了第18屆國際環保博覽的「與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對話」活動,與近400名中小學生暢談環保問題,當問及垃圾收費的實施日期,很高興大部分同學都知道是明年4月1日。誠然,垃圾收費是涉及全港市民的新措施,所有人都要參與其中。環境保護署已在8月中啟動有關垃圾收費的宣傳活動,第一步就是讓大家牢記2024年4月1日這個實施日期。
環保署會逐步推出更多宣傳,讓市民了解更多垃圾收費的資訊,下一步是提醒大家棄置垃圾時,要用指定袋包妥一般住宅垃圾,大型垃圾則要貼上指定標籤,才可擺放在處所內的公用垃圾收集點,例如樓層垃圾房、後樓梯、大型垃圾收集點等,否則即屬違反法例要求。
公眾一聽到涉及違法,便很關注執法問題。我多次公開說明,垃圾收費實施初期執法會較寬鬆,並有六個月的適應期,在這段時間,我們主要透過宣傳教育的方式,鼓勵市民改變行為習慣,對於違規個案只會作出警告,該段時間不會嚴厲執法。適應期後我們會以風險為本的模式執法,即不會動用大量人手到處監察市民,亦不會一遇到違規情況便立即檢控。我們會針對性地留意一些黑點,包括透過投訴和情報提供的地點,針對這些經常違法的黑點採取執法行動。
我經常列舉一個例子來解說,如果有人不使用指定垃圾袋,會被罰款1,500元;以每日使用一個1.1元的十公升容量指定垃圾袋或1.7元的15公升容量指定袋計算,經常違法的市民被檢控一次會被罰款1,500元,已足夠購買三年的指定袋,那一種做法才划算,香港人是理性的,大家應該心裏有數。
政府剛於10月下旬將違反環境衞生罪行,包括亂拋垃圾的定額罰款由1,500元增加至3,000元。因為沒有使用垃圾收費指定袋的定額罰款是1,500元,我留意到坊間有意見說亂拋垃圾和沒有使用垃圾收費指定袋是「一件垃圾、兩種懲罰」,擔心執法時有灰色地帶,讓前線執法人員困惑。甚至有人提出是否使用垃圾收費指定袋來亂拋垃圾便可以避免罰款3,000元。
實際上,兩項罪行完全不同,執法地點亦不相同,當中沒有重疊或灰色地帶。住宅樓宇住戶若將垃圾擺放在收集垃圾的地方,例如樓宇的後樓梯垃圾桶、樓層垃圾房、樓層垃圾槽口、中央垃圾房,或是食環署垃圾站等,絕對不會構成亂拋垃圾,但必須用指定袋或貼上指定標籤。不用指定袋或貼上指定標籤便是違反垃圾收費法例的要求,可被處以定額罰款1,500元。市民若把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便是亂拋垃圾,不論有否使用指定膠袋,都會被罰款3,000元,也不會因為不用指定袋再被雙重罰款1,500元。兩項罪行的性質和執法地點不一樣,界線清晰,沒有模糊的地方。
另外,本港已實施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多年,鼓勵市民外出購物時自備購物袋,否則便需要付費購買塑膠購物袋。近日有討論認為實施垃圾收費後,市民所購買的普通塑膠購物袋不能改用作垃圾袋,最終只能成為垃圾棄置,因此建議政府應要求零售商例如超級市場,停售普通塑膠購物袋,全面售賣垃圾收費下的指定膠袋,讓市民用指定膠袋盛載貨品,回家後又能把指定膠袋用來包妥垃圾,達到環保效果。
政府在構思垃圾收費的執行情況時已考慮到上述問題,我們與各零售商商討落實售賣垃圾收費指定袋的細節時,已鼓勵他們盡可能於收銀處銷售單個指定袋來替代塑膠購物袋,供沒有自備購物袋的顧客購買,從而達致「一袋兩用」之效。我們亦已要求零售商提醒收銀處的員工,當市民需要購買膠袋盛載貨品時,主動向市民提出可購買指定袋以代替普通膠袋。零售商普遍支持這個「一袋兩用」的建議並會予以配合。
由於垃圾收費是一項全新的措施,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及考慮到市民需要時間適應,因此我們不會強制要求所有獲授權出售指定袋的零售商停售塑膠購物袋。我們將透過宣傳教育向市民推廣「一袋兩用」的安排及好處。
實施垃圾收費的整體方向首要是讓市民養成減廢回收的習慣,鼓勵各界珍惜資源,積極落實源頭減廢及乾淨回收,從而減少整體廢物棄置量。相信大部分人面對棄置垃圾要付費時,都會想盡辦法減少丟棄垃圾,亦會把常見的家居可回收物,例如塑膠、玻璃、紙張等在垃圾中揀選出來進行回收,以減低需要支付的垃圾收費。近年公眾的環保意識已逐漸提高,環保署的綠在區區回收網絡亦越見受歡迎,回收量節節上升。可能有部分市民只是單純不想「被收費」才進行減廢回收,然而,只要市民願意身體力行,一步步養成習慣,便已達到垃圾收費的目的。
垃圾收費尚有數個月便實施,經驗之談,隨着越接近新措施實施的日子,市民的關注度會不斷提升。接下來,我會就着市民對垃圾收費或減廢回收方面的關注點,繼續在網誌和大家分享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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